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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東季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日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交通部長葉匡時說,若一切順利,最快民國108年首座賭場正式營業。
葉匡時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草案通過後,配合交通部觀光局研擬的國際觀光度假區設置管理辦法,預定暑假後,馬祖可以開放業者申請。他說,目前除懷德公司外,還有2、3家也在「探聽消息」。
媒體詢問賭場最快何時上路?葉匡時指出,若暑假過後,有業者提出申請,經半年至1年的審核,核准後,真正建設完畢、營業,要4、5年。
媒體追問是否為108年,葉匡時說,「可能吧,如果一切順利的話」。
至於粗估稅收,葉匡時並未答覆,只說,新加坡一家賭場每年約有新台幣150億至200億元稅收。
媒體詢問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或桃園航空城能否設立賭場?葉匡時認為,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的訂定是依據離島建設條例;賭場僅限離島,不宜擴大到其他地方。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行政院會強調,觀光博弈產業是國內一新生、複雜,且具高風險的事業,可仿效新加坡高度管制的作法,未來除成立專責機關負責監管外,相關部會也將配合全力投入協助,以確保觀光博弈業的健全經營及發展,正面帶動觀光發展並增裕國家稅收。
江宜樺坦承,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後,在經過朝野黨團及行政部門討論過程中,若仍有更助於觀光博弈產業發展及有效監督管理的調整意見,都可於充分交換意見後,再進行必要的修正。2013/5/2
博弈專法 未滿20歲禁入賭場
【記者蘇東季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日通過博弈專法草案,明訂未滿20歲禁止進入觀光賭場,而經配偶、四親等內申請,也禁止有賭癮、嗜賭者進入賭場。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明訂觀光賭場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面積不得超過5%;觀光博弈業應與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國際觀光度假區投資計畫申請人為同一公司。
觀光博弈業取得特許營運執照後,始得經營觀光賭場;觀光賭場特許營運執照有效期限30年。各離島賭場特許營運執照張數,依行政院核定各該離島得設置的國際觀光度假區家數定之。
草案規定,從事博弈活動以籌碼或現金為限;觀光博弈業不得接受客戶以現金卡、信用卡及其他簽帳工具支付從事博弈活動的籌碼或現金。賭場內禁止設置自動提款機、自動貸款機及其他提供預借現金服務的機器設備。
草案明訂未滿20歲、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任職於主管機關或專責機關,負責監督管理博弈業或其關係人等人,禁止進入賭場。
博弈業者得禁止任何人進入其所經營的觀光賭場,必要時,並得將其列入禁止進入名單。
草案也明訂,觀光賭場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得考量對當地居民的影響,經當地縣市議會通過後,制定自治條例,限制設籍該縣市的居民進入觀光賭場。但從事工作者,不在此限。
為防止個人因從事博弈荒廢工作、家庭,草案規定,專責機關對因嗜賭、沾染賭癮或因從事博弈而危害其利益者,得依其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或最近一年內有同居事實其他親屬之申請,禁止其進入賭場。
草案規定,專責機關得依職權或債權人申請,禁止現正接受政府生活扶助;經破產宣告、清算程序終止;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等人進入賭場。
觀光博弈稅費部分,根據草案,業者按月應向主管機關繳特許費,確定15年內7%,第16年至25年8%,第26年起9%;賭場所在地縣市政府得徵收博弈特別稅,最高7%。
博弈業每年應將營業收入0.5%給主管機關辦理教育、文化、社福等公益支出之用,每年也應提撥營業收入0.5%捐給嗜賭防制基金會。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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