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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潭漁人碼頭領風騷 因地制宜是正道
 
【台灣觀光論壇—煙火熱氣球與台灣觀光】

(記者劉奕葶採訪整理)
韓文育:「殊不知,日月潭最大的觀光資源,在於她的湖光山色寧靜之美,官方與旅遊業者,應導引遊客在日月潭停留一宿,隔天清晨漫步湖邊,享受湖面霧靄與朦朧山形,或可聽聽玄奘寺鐘聲,此等寧靜之美,不去包裝行銷,盡搞一些狗屁倒灶活動破壞自然美景,實在有愧大自然的恩賜。當然各地有各地的特色,不是每個景點都要搞得像日月潭。如同當年,我在漁業署服務時,政策推動漁港轉型,選定淡水第二漁港,修建為漁人碼頭,完成後許多縣市,亦要求比照設置漁人碼頭,但當時我提出「因地制宜」觀點,予以勸阻,事後也證明勸阻有理。因為各個地方有各自的特色,不一定要抄襲,可以朝各自的路發展,這樣對當地觀光就是正面的。」

以下是韓文育先生(歷任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管理處副處長;中華大學、明新大學休憩管理及民宿經營課程兼任副教授;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及苗栗縣農業局長、台灣海洋大學工學博士)的訪談全文:

一個成功的活動,其內容總脫離不了文化意涵、生態教育、特色產業與經濟目的,以目前台灣各地爭相施放煙火,實在看不出有其活動之內涵與目的,當然放煙火不是甚麼壞事,也有人歌頌煙火「人間有煙火,世界無戰火,國恩家慶有煙火,平民百姓無怨火」,可見煙火可表徵繁榮、和平及慶祝,但是以現在台灣各地施放煙火的盛況,實在無法將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一致叫窮的現象連再一起。

目前,國慶煙火已由過去在台北施放,改由各縣市爭取施放,規模似乎一年比一年盛大,但放煙火的目的,好像已沒有人在意,當然激不起感動,除了國慶煙火外,還有澎湖花火節、日月潭花火節、大稻埕煙火節,冬山河煙火秀、台北101跨年煙火秀等。政府似乎不斷鼓勵及編大筆預算施放煙火,但我們看到的是一夜激情式的表演,人潮散去,除了垃圾,什麼也沒留下,或許有人說,帶進人潮就是帶進錢潮,但是趕集式的激情,造就一夜攤販所得的收益與放煙火經費的比較,不知是否符合所謂的經濟效益。

也許,過去經濟狀況好的年代放放煙火表示繁榮,大家會拍拍手,但當前大家苦於22K之情形,政府仍大力施放煙火,難怪讓人有「燒錢」及「不食人間煙火」之譏。在此建議中央政府當局,先統計一下目前各地施放煙火的花費,好歹約束一下漫無目的的煙火秀,也許該筆經費用於社福,更能讓百姓有感,給予政府拍拍手。

至於,滿天熱氣球似乎有點誇大了!台灣的熱氣球活動,應該是從台東鹿野辦汽球嘉年華開始,各地有樣學樣,爭相辦理熱氣球,我比較憂心的是,台灣地形起伏落差大,山區氣流不穩定,到底適不適合熱氣球?主管法規是不是已健全?政府觀光及體育部門,當下應該正視這個活動,不論是自由飛行或繫留飛行,不要等到發生問題,再來互推責任,總是傷感情的事。

目前不管是放煙火還是熱汽球,就是官民一起抄。以煙火來講,大家競相抄襲,東邊也要放、西邊也要放,或許是滿足到某些政治人物,用活動去增加,在媒體上的可見度以及曝光度,如果東西兩邊都要辦,辦的又差不多,對老百姓來講,第一次是比較新奇、感動的,但每個地方都一樣,官也辦,民也辦,對觀光會有正面影響,這是令人遲疑的。

事實上,台灣很多自然景觀與風土民情,都是國際觀光客所嚮往,只是我們的包裝與行銷實在不敢恭維,就以日月潭為例,無論陸客或國際觀光客來台,大多會以日月潭為目標遊點,但如果官方與旅遊業者都認為,只要帶觀光客坐上遊艇,衝鋒陷陣一番了事,日月潭的觀光恐怕只有越走越沒落。

殊不知,日月潭最大的觀光資源,在於她的湖光山色寧靜之美,官方與旅遊業者,應導引遊客在日月潭停留一宿,隔天清晨漫步湖邊,享受湖面霧靄與朦朧山形,或可聽聽玄奘寺鐘聲,此等寧靜之美,不去包裝行銷,盡搞一些狗屁倒灶活動破壞自然美景,實在有愧大自然的恩賜。當然各地有各地的特色,不是每個景點都要搞得像日月潭。

如同當年,我在漁業署服務時,政策推動漁港轉型,選定淡水第二漁港,修建為漁人碼頭,完成後許多縣市,亦要求比照設置漁人碼頭,但當時我提出「因地制宜」觀點,予以勸阻,事後也證明勸阻有理。因為各個地方有各自的特色,不一定要抄襲,可以朝各自的路發展,這樣對當地觀光就是正面的。
一個成功的活動一定有讓人感動、或期待的內涵,墾丁春吶,已形塑為墾丁年度國際大戲,成為年輕活力的表徵,今年辦完,參與者會期待明年再見,當然,政府及主辦機構如能對極少數參與者,在染黃染毒等脫序行為上有所規範,我相信墾丁春吶會是一個好活動。

至於鹽水蜂炮及炸寒單等,均有節慶及文化內涵,其成功是可理解的。比如說,以炸邯鄲來說,帶點文化的意涵,變成說長長久久,甚至成為當地宗教慶典,就跟迎媽祖一樣,每年媽祖生日,都盛大舉辦,大家會有參與感,而不是越來越沒落。假設活動都帶著文化意涵、生態教育,或是有特色產業目的,甚至對經濟上有幫助,我相信它會一直持續。

我認為,台灣推動一鄉一特色有其困難,畢竟台灣幅員不大,鄉鄉相連,彼此間的自然景觀、風土民情及產業文化差異不大,與其要求一鄉一特色,倒不如找出區域性,可端出檯面的觀光元素,好好加以包裝行銷,集中力量一定比資源分散、單打獨鬥好。

以目前狀況,一鄉一特色去發展原創觀光,雖然有些特色可端出檯面,但是有很多是平淡的,跟隔壁鄉、周邊文化都非常相近,在相近的情況下,不管是周邊產業、生態文化、節慶宗教等等,都是聯結在一起、互相類似的,與其刻意強推,不如稍微整理,有哪些特色是值得拿去檯面上放的,與之前交通部觀光局推的12節慶,按照節氣並根據地區包裝推廣,至少讓遊客這次看到,下次也願意看,甚至可以推廣到國外,讓它真正變成觀光元素,而非都是小東西!以夜市來說,其實檯面上有很多夜市是已經相當完善的,不如好好的去整理夜市,就不會出現這裡一個小東西、另外一邊又是一個小東西,變成通通都是搞小攤販,意義不大。

我認為大家所謂的山寨,也就是抄襲他人的東西,並不一定全然不好,在觀光活動上,如能引進別人成功的活動元素及經驗,再修正加入我們自己的在地元素,也許可發展出在台灣發光發亮的觀光活動,例如前面提到的春吶,以及東北角沙灘音樂季等,或許都是襲用國外音樂嘉年華的思維,所衍生出來的活動,就如同迪士尼樂園,在世界各地複製遊樂區,但她一定會融入當地元素。至於仿冒各式經濟產品,純粹的山寨版,當然不可取,消費者及媒體自當予以唾棄。#1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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