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陸領隊兼導遊來臺違法賺錢」一案,觀光局表示大陸領隊兼導遊來臺執行導遊業務,已違反發展觀條例第32條規定,未經考試及訓練及格執行導遊業務,若經查獲,除處以新臺幣5萬元之罰款外,亦請內政部移民署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16 條第1項第7款規定,禁止其入境外;又此情主要係大陸組團社操作個人旅遊團客化所致,若屬嚴重者,停止大陸組團社送證資格。
在來臺旅遊市場上,政府為防範大陸領隊違規帶團破壞兩岸旅遊市場秩序之情事,將持續於各主要景點及購物商店加強稽查取締;並透過該局駐北京、上海辦事處加強向陸方組團社宣導,以維繫陸客來臺觀光旅遊品質及市場穩定發展。
觀光局自103年至104年3月已查獲大陸領隊違規帶團、索取離團費、販售自費行程等違規之情事計50件,已透過我方台旅會函請陸方海旅會查處,其中已移請內政部移民署禁止領隊入境有4人,持續追蹤者尚有8件;另觀光局亦函請移民署停止中國金橋旅遊有限公司、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及中國和平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大陸組團社送證資格。
觀光局對於旅行業配合大陸組團社變相操作陸客「個人旅遊團客化」行為,規避兩岸旅遊法令及品質管理規範,嚴重干擾陸客來臺觀光市場秩序,已修法明定「禁止個人旅遊團客化」,並自104年4月1日施行,違反規定之旅行業者,將依法處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1個月至1年。觀光局亦持續於各主要景點及購物商店加強稽查取締,以杜絕亂象。
觀光局重申將嚴格落實各項旅遊品質管理措施,除透過觀光小兩會平臺,請大陸方面向組團社宣導外,亦請旅行業配合遵守,並透過該局駐北京、上海辦事處加強向陸方組團社宣導,以維繫陸客來臺觀光旅遊品質及市場穩定發展。(自立晚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