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4-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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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辯論 不知生焉知死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憲法法庭將於23日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所陳報的專家諮詢意見書中提出一份問卷調查,有96.7%故意犯罪致死案被害人家屬贊成死刑,僅3.3%表示不贊成或無意見。

目包括王信福等37名待決死囚主張死刑違反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訂於4月23日上午10時進行言詞辯論,並開放旁聽及網路直播。

除了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及關係機關法務部當天到庭陳述,憲法法庭也邀請6名專家學者及2個機關團體代表到庭表示意見,其中包括台灣專責保護服務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機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犯保協會在開庭前陳報一份專家諮詢意見書,表達死刑合憲的看法,並表示犯保協會於今年3月18日至21日期間,曾針對該會服務的347件故意犯罪致死案件中,隨即篩選90份問卷調查,詢問被害人家屬對於死刑存廢的看法。

調查顯示,贊成有死刑者佔96.7%,不贊成及無意見者佔3.3%,贊成者意見主要是「對社會上有嚇阻之作用,減少犯罪」、 「若犯罪行為人出獄對被害人家屬也是一種心理及生理的威脅及恐懼」、「殺人償命還錢天經地義」等。

問卷中詢問「有人說死刑剝奪犯罪人的生命權,違反人權 ,是否認同」,不認同者佔92.2% ,認同及無意見佔7.8% ,不認同者表示 「被殺人的那些被害人就沒有生命權」、「犯罪行為人在犯罪的同時 ,已經自行放棄自己的生命權及人權」等。

被問到「若犯罪人被判死刑 ,對您來說的意義是什麼」,有83.3%認為是犯罪行為人應付的代價,有73.3%認為是 實現公平正義,有73.3%認為是對家屬的安慰 ,有41.1%認為是不希望犯罪再發生,其他還有認為是「被害家屬不用擔心加害人出獄後會報復」、「對被害家屬說也是對死者一種交代」等。2024/04/21

死刑辯論 憲法法庭邀專家提供意見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憲法法庭將於4月23日舉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憲法法庭共指定6名專家學者及2個機關團體,並有17個「法庭之友」將就死刑議題提出專業意見及資料。

司法院說,「法庭之友」與「專家意見陳述」,是憲法訴訟法於民國108年修法時,參考國內外實務運作而訂定的制度。新法施行後,已有不少憲法法庭審理的案件,利用這兩項制度。

憲法訴訟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認為自己和憲法法庭審理的案件有關聯性,就可以書面聲請憲法法庭的許可。在一定的期間內,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或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

本次死刑案言詞辯論,憲法法庭一共許可17個法庭之友,就死刑案提出意見或資料,團體部分包括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另外,還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協會、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

「法庭之友」人民部分,有台北大學法學院教授徐育安與、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陳弘儒、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劉靜怡、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黃克先、鏡文學文學開發部執行總編輯張惠菁、律師陳韋樵。

憲法訴訟法第19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

憲法法庭在死刑案中指定6個專家學者和2個機關團體,就死刑案從憲法、刑法、法理學、犯罪學等不同領域的觀點,提出專業意見,作為憲法法庭審理的參考。

專家學者包括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許家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黃丞儀、開南大學法律學院暨法律學系教授鄭善印、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謝煜偉、特聘教授顏厥安、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賴擁連。2024/04/21

死刑釋憲案 憲法法庭23日言詞辯論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由37名待決死囚提出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訂於23日上午10時開庭言詞辯論,並邀請專家學者表達看法,討論死刑是否違憲等爭點。

目前台灣共有37名定讞待決死囚,37人全數聲請此次法規範憲法審查,主張死刑有違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關係機關法務部預計將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出庭辯論。

此外,憲法法庭15名大法官中,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3人均迴避,本案審理大法官共12人。

根據憲法法庭規劃,死刑釋憲案將於23日上午10時開庭,先由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法務部代表開場陳述,隨後安排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代表陳述意見。接著進行交互詰問,由聲請人方詢問法務部、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等,接著由法務部詢問聲請人、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

下午2時30分開始進行大法官詢答90分鐘,最後由聲請人、法務部各進行15分鐘的結辯。

憲法法庭已公告兩造爭點題綱,包括「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

爭點還包括,死刑制度追求的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的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的效果,是否為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此外,假設「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根據憲法,適用的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而本件聲請案件終局判決所適用的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即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盜、擄人勒贖等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爭點還包括,在死刑的配套程序方面,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才能符合憲法正當程序的要求。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的案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因此,憲法法庭最快將於今年7月下旬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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