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8-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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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分局偵查佐范鈺森涉詐欺洩漏個資送法辦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偵查佐范鈺森,從97年間認識被害人莊姓老婦人後,發現有機可趁,就夥同曾姓女友,利用假貸款之名,行詐騙之實,長期向被害人索取款項60多萬元。甚至還利用職務之便,洩露特定人士的個人資料,從中牟利。大安分局警方在接獲陳情之後,查證屬實,因此,昨(25)日晚間將范鈺森移送法辦,同時將他改調制服警察以示懲戒。

台北市警局謝秀能局長接獲陳情後,立即嚴正指示督察室及大安分局積極秉公查處,絕不庇縱、不護短,如有違法犯紀事實,絕不寬貸,案經深入查處所陳情之事證,偵查佐范鈺森涉嫌詐欺、洩漏個資並與女子不當交往,嚴重違反警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立即召開考績會,調整范員服務單位,並改調制服警察,展現嚴正整飭風紀之決心。

督察室查出,臺北市議員莊瑞雄接獲七十多歲的莊姓婦人陳情,指出97年11月至12月間,范鈺森得知莊婦房貸無法順利貸出,便向莊婦提議「其曾姓女友信用很好,而且她也有財產,如果將莊婦建國南路2段○○號1-5樓房屋過戶給她,一定可以貸款500萬元」。莊婦接受范員之意見,同意將房屋過戶給曾女,並於98年1月12日簽下切結書,且約定2年後房屋歸還莊婦名下,范員要求房屋貸款下來,莊婦要交付100萬元予范員,之後因房屋貸款未辦成,故未支付該筆款項。

莊婦稱「范員因未取得該筆報酬後,97年11月至12月間第1次至渠家中索取3萬元,自98年1至2月間起至99年3月間止,每月藉故索取金錢,如不給錢,就稱『人頭戶曾女會跑掉、要把房屋賣掉或曾女無工作等』,因懼於房屋無法過戶,故每月分別在住處或餐廳等處交付2至5萬元不等款項予范員,共約新台幣60多萬元」。

據被害人莊婦表示,人頭戶曾女係范員同居女子,因莊婦於97年11月12日出面承租房屋給范員及曾女居住,當時有開立華僑銀行支票支付32,000元做押金。期間莊婦因與林○○打官司訴訟,詢問范員是否可以提供林某個人基本資料,范員要求費用每案5萬元,莊婦答應後,范員即將林某之戶役政、判決書及前科等資料交予莊婦,並表示該資料係正確無誤。莊婦除支付款項予范員外,另亦交付曾女新台幣約100萬元,供其花用,99年間莊婦將房屋賣給蔡姓商人,過戶過程中發現曾女擅自變更印鑑證明,導致該房屋無法過戶,懷疑范、曾2人串通謀奪房屋產權,而向臺北市議員莊瑞雄陳情告發。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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