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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評鑑中心 教部推動轉型
【記者曾美霞台北報導】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25日說,高教評鑑被批為戕害學術自主,教育部有檢討,簡化訪視與參考效標,推動高教評鑑中心轉型。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俊俋、鄭麗君上午在立法院舉行「體檢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公聽會。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戴伯芬表示,大學評鑑的官僚機制肥大化,觀察歷屆評鑑委員,發現許多委員都有教育部官銜;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不是表面上的客觀中立民間團體,而是教育部設在外面「假評鑑、真控制」的白手套團體。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主任周平說,雞蛋從裡面打破是生命,從外面打破是食物;這個例子非常切合高教評鑑現況,高教評鑑中心從外面進入高教體系,破壞高教自主性,許多評鑑委員不具相對應的專業素質,成為文化流氓;評鑑制度整體實施起來是弊大於利。

黃雯玲指出,台灣高教評鑑制度從民國94年開始辦理至今,在國際間算非常資淺;國外施行近百年的高教評鑑制度在國內卻被認為是戕害大學自主的洪水猛獸,教育部也在檢討其中執行面的問題。

黃雯玲認為,教育部各種訪視已從21項減為10項,大學評鑑參考效標已從46項精簡到29項,未來也會繼續檢討。教育部已經推動大學自我評鑑,一般大學與技職教育有60所學校符合資格可申請。

黃雯玲強調,未來大學評鑑結果應用會以獎勵優於懲罰為原則,評鑑中心則會退居第二線,慢慢轉型為協助大學發展自我評鑑的單位,並致力使評鑑設計與國際接軌。2012/12/25

「體檢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公聽會

【記者曾美霞台北報導】立委李俊俋委員國會辦公室與鄭麗君委員國會辦公室於12月25日舉辦「體檢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公聽會」。與會學者批評現行大學評鑑制度的亂象,認為荒誕八股的評鑑報告及煩複的評鑑行政已綑綁高等教育的活力與動能,更令所有教師陷入虛假的評鑑作文競賽中。不僅嚴重影響教師的勞動權,更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李俊俋說,他已正式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五條,未來將與鄭麗君委員共同努力,維護大學自治與學術多元的價值。

現行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宣示,保障學術自由,大學享有自治權。但大學法第五條第二項卻同時賦予教育部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之龐大權力,以評鑑結果作為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規模的參考。鑑制度運作數年以來,產生諸多複雜瑣碎的評鑑機制與指標,表面上看似有系統地提昇學術品質,但實際上不僅造成形式主義、量化主義、作假主義、功利主義乃至於學閥割據主義橫行,下層的年輕學者淪為學術長工、失去教育熱忱,同時也一併賦予教育部透過此制度操控高等教育的管道,使大學自治淪為空談。

高教工會理事長、輔大社會系教授戴伯芬表示,負責執行評鑑的「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的人事任用,泰半為教育部官員所掌控。以第三屆的理監事名單來看,理事有19名,在8位專家學者中,6位學者擔任過教育部的要職或相關委員會委員,連同正式的教育部官員代表有8名,佔近1/2,監事3名中更有2名即為教育部現職官員。

戴伯芬指出,基金會表面上是民間團體,但實際上卻具有壟斷執行評鑑的公權力,可以決定大專院校系所評鑑的內容、何時評鑑、評鑑委員、評鑑結果,以及不通過評鑑系所的懲處規則。評鑑制度挾教育部招生名額的令箭,雖說是由系所自評,但執行時不僅以齊一化的五項評鑑指標,來衡量不同發展、定位與區位條件的不同類型大學,也忽略不同領域、不同系所應有不同評鑑機制。大學系所院校與系所的特色絕不是透過評鑑建立起來的,荒誕八股的評鑑報告及煩複的評鑑行政已綑綁高等教育的活力與動能,更令所有教師陷入虛假的評鑑作文競賽中。

中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陳尚志認為,無論教育部如何辯解,我們都知道高教評鑑中心和教育部密不可分,因此大學評鑑就是教育部在評鑑大學。若從課責的角度來看,國家確可擔任監督者的角色;例如,由教育部訂定若干標準、指正各大學辦學疏漏之處,而教育部的這些措施,則需接受立法院的監督。不過,現實的情況卻是:面對「大學自治」,教育部不願擔負監督大學的責任,更不願以大學監督者的角色,來面對立法院的監督。於是教育部表面上把評鑑工作委託給高教評鑑中心,來擺脫干涉大學發展的指控;但另一方面卻又透過經費補助與評鑑的連結,實質上影響了各校院系所的辦學方向。

陳尚志具體建議,以公共課責取代評鑑,他認為,大學做為一個公共性的自治機構,仍然必須向社會負責、向學生負責,因此大學法須明訂一套新的課責「程序」來取代評鑑。

李俊俋強調,二〇〇五年大學法修訂後,教育部全面實施高教評鑑制度。各種傷害高等教育本質的不良後果紛紛浮現。他已正式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五條,刪除教育部辦理大學評鑑的權力,維護大學自治與學術多元的價值。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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