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5-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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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業者說明會」北中南開講
【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環保署為服務資源回收相關責任業者於申報繳費更快速正確,同時協助業者了解各項責任物相關法規現況及定義範圍,將在8月22日、23日、27日及9月3日於北、中、南巡迴舉辦「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說明會」。

本次說明會以101年9月1日以後新登記責任業者為邀請對象,欲線上報名請上「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網站(網址: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或電洽輔導人員 02-23705888容器分機3414、3416、3417、3418;物品分機3419、3420。

環保署表示,目前公告應回收的責任物計有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筆記型電腦、機殼、主機板、監視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3大類33項。上述責任物的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起2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該署申請登記,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日內,向該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本次說明會除將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外,同時針對登記、申報、繳費作業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案例解說及操作說明。環保署呼籲,除新登記責任業者外,想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與自身權利義務的責任業者,也歡迎報名參加。如有任何問題,除可參考營業量申報網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或洽環保署諮詢電話(02)2370-5888容器類轉分機3414、3416、3417、3418;物品類轉分機3419、3420。2013/8/6

加嚴各類音源管制 環署修正「噪音管制標準」

【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為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寧,環保署6日修正發布「噪音管制標準」,主要增修內容為加嚴噪音管制區內工程、場所及設施噪音管制標準值,並增訂風力發電機組噪音管制標準及相關稽查量測與作業規定,修正內容詳載於該署(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最新環保法規」網頁。

環保署指出,隨著國人對環境品質的要求日益殷切,近年來噪音陳情案件居高不下,為各類公害陳情件數第一名,但其中約有九成以上案件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或無法量測,實際稽查處分率僅約8%,顯示噪音管制標準與民眾感受有落差。此外,噪音重複陳情案件近年來亦迅速成長,顯示仍有噪音源經過噪音檢測或限期改善複查後,雖然符合標準,但實質上仍影響民眾生活安寧,也因此造成噪音陳情案件數不斷增加。針對上述各點,實有必要針對時段區分、評定方式及噪音管制標準值檢討修正。

環保署表示,本次噪音管制標準主要修正重點如下:針對噪音管制標準值,加嚴位於第1類至第3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娛樂、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各時段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另針對營建工程加嚴第1類至第3類管制區全頻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工廠(場)、娛樂、營業場所加嚴第2類及第3類管制區各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擴音設施除第1類夜間時段外,加嚴各類管制區各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此外,為處理風力發電機組噪音以工廠噪音管制標準進行管制,造成量測地點妥適性的爭議,新增以增量方式管制風力發電機組的全頻噪音,並增列風力發電機組專屬的噪音管制標準,及調整各噪音管制區時段區分方式,以解決民眾常反應噪音擾寧的問題。

環保署強調,藉由本次修正噪音管制標準,針對各噪音源大幅度加嚴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可促使業者進行污染源改善,減少噪音案件對民眾之干擾;且增列風力發電機組專屬噪音管制標準,解決風力發電機組噪音量測地點妥適性之爭議,加上各噪音管制區時段區分方式之調整,預計將提高稽查處分不合格率15%以上,並將減少多次陳情案件的發生,提昇生活環境品質;環保署並提醒噪音源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共同維護環境安寧,適時檢查現有相關設備並進行改善或保養維護,以避免運轉後產生噪音干擾鄰居安寧。20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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