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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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反分裂法制的微妙交集 ─許文彬


昨〈十四〉天是大陸當局公布施行「反分裂國家法」三週年,適值台灣總統大選進入緊鑼密鼓的時刻,兩岸話題至為敏感。然而,新一任的總統產生之後,將要立即面臨如何兌現競選政見以開啟兩岸新局的智慧考驗,因此,島內各方實有必要就此題材加以冷靜的思索。

這部「反分裂國家法」開宗明義表明其法源依據就是憲法。然觀其名稱用語,原來大陸凡是法律一律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某某法」的稱謂,唯獨本法並未冠以國號,而於第二條稱「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如何如何。在其他條文則使用了「兩岸」這個辭彙,來表述當前台灣和大陸之間的定位關係。所以從其法理精神來看,不是把「台灣」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的地方層級來看待,而是強調其「平等」的概念(參照第七條用語)。也就是說,本質上毋寧只是在彼岸憲法架構下的一種宣示性之政治文獻而已,比較不像是ㄧ種創設性的新政規範。

甚為弔詭的是,在台灣方面,於一九九一年四月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的「臨時條款」之後,即於隔年七月公布施行「國家安全法」,於第二條明文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時修正公布「集會遊行法」,也於第四條明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那麼,觀乎這樣的法律體制,不也呈現出中華民國版本的「反分裂國家法」嗎?就此而言,兩岸豈非有著微妙的交集?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公布施行於公元一九四七年,其時大陸與台灣都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之中。其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一九九二年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則將中華民國領土分稱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這正就是我們所認知憲政體制上的「台海的現狀」。

胡錦濤於三年前發表對台政策「四點意見」不是說過嗎?「一九四九年以來,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這不僅是我們的立場,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既然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就不存在所謂誰吞併誰的問題。」實乃暗示了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上的兩岸定位架構,不妨作為表述雙方各自立場的最大公約數。

今年三月四日,胡錦濤又對「主張過」或「從事過」台獨活動的人,公開表示要努力爭取團結,只要他們回到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道路,都將熱情歡迎,以誠相待。其向島內深綠人士的熱誠招手,更是在對台政策方針上展現新意,值得台灣方面予以友善回應。

歷史先賢王安石詩云:「青山繚繞疑無路,忽見千帆隱映來。」值此春暖花開時節,盼望兩岸關係因著島內新政局的啟動,不久將能打開僵局,喜迎春燕飛來!【作者許文彬為律師、前國策顧問】 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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