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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未來憲改 應納入國民經濟議題
(台北訊)

司法院大法官賴英照今天在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進行專題報告時指出,過去十多年來,憲法雖經六次修正,但基於「不動憲法本文」的原則,國民經濟的部份並未有所更易,憲法規範與現實脫節的問題,也未能有效解決,未來的憲政改革應該列入這項議題。

賴英照在總統府中樞慶祝行憲暨國父紀念月會中進行「憲法與國民經濟問題」專題報告,陳水扁總統、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長游錫 堃等各院長以及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和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康寧祥等人,都出席這項紀念月會,立法院長王金平因故未出席。

賴英照報告指出,憲法強調公權力對經濟的管制與私營事業的限制,但國際間卻提倡自由開放的經貿體制,數十年來,「經濟國際化,貿易自由化」一直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基本政策,而自由開放的經濟體制也已經是全球經貿的主流,也是世界貿易組織採行的制度。

賴英照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既是朝野共同的主張,自由開放的經濟體制自然也是跨黨派的共識,這種情況,與五十七年前制憲先賢所嚮往的經濟體制,顯然有相當的距離,事實上憲法有關國民經濟的若干條文也有難以落實執行的情況,例如:第一、公營為原則、民營為例外。第二、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第三、合作事業的獎勵。第四、普設平民金融機構。第五、公營金融機構的管理。第六、金融機構的管理權限。

賴英照表示,過去十多年來,憲法雖然經過六次修正,但基於「不動憲法本文」的原則,國民經濟的部份並未有所更易,因而憲法規範與現實脫節的問題,也未能有效解決。面對這種情況,未來的憲政改革應該列入這項議題,廣邀各界賢達,籌謀良策,以宏觀的視野及人道主義的襟懷,立下符合國際規範並適合國情需要的憲政宏規,為日後憲法與經濟的發展,奠定可長可久的根基。200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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