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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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根德推動交通罰單改革方案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縣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委員,鑒於長久以來民眾不斷抗議交通罰單亂開單的問題,甚至於不惜以「死諫」方式衝撞交通部,有感該問題嚴重,提出「陳根德委員版本交通罰單改革方案」,該草案主要是針對交通罰單的立法問題,目的在推動交通罰單『處罰幣制單一化』、『罰鍰等級減半』以及『禁止不當聯結』等三項具體改革的主張。

陳根德立委指出,雖然根據媒體報導,交通部當時雖然對於交通罰單問題,有研議針對部分行為要減輕處罰,但事後卻不了了之。因此,他針對交通罰單的立法問題,推動交通罰單『處罰幣制單一化』、『罰鍰等級減半』以及『禁止不當聯結』等三項具體改革的主張。

(一) 首先『處罰幣制單一化』的改革,是鑒於同樣一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卻使用不同的處罰基準,部分條文採用「銀元」為單位,部分條文又使用「新台幣」為處罰單位,以致於人民發生誤解,更突顯出我國法制的草率。

例如,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民眾都知道要罰新台幣500元,但是『慢車無照駕駛』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要處罰一百元,會讓民眾誤認為是罰新台幣100元,當警察開出新台幣300元的罰單時,就會因為這種「一法兩制」現象,引起民眾的誤解以及官民的糾紛,實在有必要加以修正。

(二)其次,『罰鍰等級減半』的改革主張是因為我們法律歷次增修都是對於部分條文加以修改,缺乏整體性、全盤性的修法。1.目前缺失─(1)例如酒醉駕車依現行法第35條規定,要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而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者,依現行法第21條之一,卻是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現場官員誰能說明白這個「一萬五千元以上」跟「四萬元以上」的處罰等級是怎麼訂出來的?

(2)又例如汽車未裝設行車紀錄器,依現行法第18條之一規定,要處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這比酒醉駕車「一萬五千元以上」少了三千塊,這又是如何決定的呢?

2.比較德、日國家比較其他國家立法例,在交通罰單處罰的等級上,在德國交通違規罰鍰等級祇分為十種等級、日本則有十六種等級,但本席統計我國卻高達有三十三種等級,顯然太過於雜亂。3.改革的必要性─針對各種違規行為,做一次整體性、全盤性的調整處罰,有其必要性。這樣才能服眾,才能獲得百姓的認同,因此本席主張現行法的處罰等級,應該要簡化成為十五種等級。

(三)最後,『禁止不當聯結』的改革主張:1.違法與民意反彈主要是因為現行法第9條之一規定,違規罰單未繳清,就不准驗車及買賣車輛的規定,除了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外,事實上也會造成社會車輛買賣糾紛迭起,阻滯台灣經濟發展。
2.違憲—違反「比例原則」現行法第9條之一規定,除了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外,也有違反『比例原則』的『違憲』問題。
因為就連欠稅限制出境的法令,也需要有欠稅達一百萬元以上的人才可以限制出境,但現行法不分金額一律不准『驗車』及『買賣車輛』,將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權,所以本席主張:即使本條不刪,也應該修改為一定金額以上才能限制不准『驗車』及『買賣車輛』,否則這條規定將會是本法最嚴重的『違憲』條文。200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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