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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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轉型「中飽法人」的黑幕幢幢?【獨家】
(記者顏心凱台北報導)
正當國家兩廳院歡慶鼎沸的轉型為「行政法人」機構的同時,卻驚聞中正文化中心的「藝術總監」與「廳院職工」,正悄悄地上演一齣「明腔暗諷」的劇碼。在總統大選敏感前夕,藍綠陣營較勁的卡位戰中,藝術工作者的口舌角力也慢慢轉變為權勢鬥爭者的安插利益的工具?國家級之藝術表演廳堂,在避開國會監督之運作成功後,已經不避諱的利益掛帥明爭暗鬥?


甫於日前在立法院通過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法案,已然使國家音樂廳及國家戲劇院成為全國「第一個」轉型為「行政法人」的機構。姑且不論幕後操作者的用心何在?兩廳院「法人」的未來,勢必走入另一個試煉的開始。

事實上,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法案的通過,代表著兩廳院全體員工又努力向階段性目標邁進了一大步,相關藝術工作者莫不磨拳擦掌、手舞足蹈地準備迎接新世紀的挑戰。然而,近來發展的口舌角力卻是未演先轟動的令人大失所望,甚至徒增臆測所謂「行政法人」的試用性與適切性。

在目前所有配合相關「行政法人」的規章制度尚未完備的情況下,教育部卻已擬定在三月一日成立董事會正式開始運作,主管機關如此急於匆忙草率的施行,其目的為何實在令人費解?亦令人憂心!這樣荒腔走板的表現,也不禁為兩廳院的未來捏把冷汗。

舉例來說;設置條例第四十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依照慣例,一般法案的施行日期均為自公佈日起施行,這個條例如此的訂定,當係因在兩廳院為全國「第一個」轉型為「行政法人」的機構,轉型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規章制度必須擬定,故而並不訂定確切日期,以期能作出完善周延的準備,並可以作為未來其他機構轉型為行政法人的參考。如今這個周延的考慮,顯然是無意義了。

再者;設置條例第四條訂定經費來源的政府補助項目:指人事費、節目費、行銷推廣費、建築物與固定設備之重要設施維修及購置費,以及其他特殊維修計劃所須經費。正說明了兩廳院絕大部份預算係來自於政府預算;而設置條例第三十六條又訂有不受政府採購法之限制的內容。如此一來,其「行政法人」之財務、會計、採購作業實施制度規章的訂定豈不無法無天的大搞三通四流。

據指出,去年兩廳院即通過了所有法定程序,引進誠品書店在國家戲劇院開設分店,另有怡客咖啡配合,總計約佔一百二十餘坪,月租費為新台幣五萬元。據了解,誠品雖為承租者,但租金係由怡客負擔,誠品等於是無償使用。而為了配合書店的營業時間,兩廳院每月所須增加的空調、照明等電費付出,估計早已超過了租金。招聘程序雖然合法,但熟知內情操作者,早有利益輸送的嫌疑。未來在監督單位教育部的「提攜下」,神通廣大的藝術總監指揮得宜,內神通外鬼的事蹟真是昭然若揭。

多年以來,公辦表演藝術團體最為人所詬病的正是利益迴避的問題,卻又無可奈何。而這種看似不著痕跡,「以公濟私」的行為正顯現了他們個人風骨的不足。以國內表演藝術的生態而言,眾多藝術表演之學者、專家均實際參與表演藝術活動,諸如:林懷民與雲門舞集、賴聲川與表演工坊、平珩與舞蹈空間、杜黑與愛樂合唱團、朱宗慶與朱宗慶打擊樂團及附設學校、林谷芳與知音樂集、葉樹涵與葉樹涵銅管五重奏、許博允與新象公司等等,實是不勝枚舉。另尚有許多學者、專家擔任表演藝術機構或相關文教基金會之董事、監事、理事等職務,致使利益迴避之範圍早已極難完全劃分。如今兩廳院的轉型過程眼見是無法「依法行政」了,這似乎與「綠色執政」行事的粗暴方式完全相似,而其發展之演變恐亦非你我所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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