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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院提案 要求台灣派軍伊拉克
(記者華府廿二日電訊)
陳水扁就職總統前一天,五十五位眾院議員以聯名信函恭賀陳總統就職;第二天,眾院通過《國防授權法案》,其中的修正條款要求美國同意現役將領及國防部副助理部長以上層級訪台;現在議員立刻提案要求台灣派兵赴伊參戰。而提案人之一的萊恩,也正是《國防授權法案》修正條款的提案人。

這項議案在眾院編號第四三七,提案人有兩位,分別是「台灣連線」共同主席之一的羅拉巴克(共和黨,加州)以及連線成員吉姆.萊恩(共和黨,堪薩斯州,)。提案將送交眾院國際關係委員會審議。

羅、萊提案開宗明義指出,「國會認為,美國總統應該要求台灣的陳水扁總統派遣台灣的海軍陸戰隊到伊拉克」。反對本案的人士認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於此又得一明証」。
美國眾院剛通過法案,要求加強與台灣間的軍事交流;緊接著就有議員在國會提案,建議美國洽請陳水扁總統派遣三萬五千名陸戰健兒到伊拉克,與美軍並肩作戰。決議案並且指出,台灣一向支持美國,台灣自己也在研究是否派兵五千到伊拉克,因此美國應該玉成此事。

 決議案指出,在伊拉克的美軍人數不足,現在又可能被迫延長部署時間,因此需要其他國家與美國合作。決議案表示,台灣的海軍陸戰隊素質優良,在遠東地區素享盛名,可以在很短時間完成部署,值得美國借重,以減輕美軍負擔。

 決議案提到,台灣與美國有共同的價值觀,都熱愛自由、民主、人權;在協助阿富汗戰後重建上,台灣貢獻卓著;美國遭到九一一恐怖攻擊後,台灣是最早表示哀悼並提供協助的國家之一;相信台灣可以藉由派兵赴伊,加入全球反恐的聯軍行列。決議案也指出,一旦台灣決定派軍,美國應當盡其所能協助促成。

 前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共和黨籍幕僚長崔普勒(William C. Triplett, II)在這項決議案提出之三星期前,曾在保守派刊物《Human Events》上撰文,主張「布希總統立刻致電陳總統」,請台灣派軍開赴伊拉克」。一向對台灣友好的崔普勒並且認為,「陳總統一定會同意」。

 崔、羅等人的觀點,在華府及台北引起不同的議論。贊成者認為,此舉具有多重意義,符合台灣利益。第一,國軍缺乏實戰經驗,也缺乏與外國的聯合演訓。如能派兵赴伊,將使國軍有機會與美國、其他北約國家、南韓、日本等國協同作戰,意義重大。

 第二,派兵是最高主權象徵,不論國軍單獨作戰或與其他國家聯合部署,都彰顯台灣的國家主權,而且大幅提升台灣的國際能見度。
 第三,萬一台海未來發生戰爭,台灣希望美軍馳援。今天美軍有需要,台灣如能及時提供援助,投桃報李,將來台灣有更大理由要求美國回饋。
 第四,台灣有機會以實際行動証明自己是國際社會中負責任的成員。

 反對者則認為,這是美國「死道友,不死貧道」,居心不良。不過崔普勒辯稱,台灣派兵,將使聯軍戰力大幅增強,可以有效壓制伊拉克的反抗活動,因此美軍、盟軍(包括國軍)、伊拉克人民,都將減少死傷。反對者的其他理由包括:美國此舉必然得罪中共;美國人自己都愈來愈懷疑伊拉克戰爭的正當性,還好意思要求台灣派兵?(20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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