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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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斃大陸偷渡客獲賠 台聯強烈要求政府上訴到底
【記者張志仁台北報導】針對高院日前判決苗栗地檢署得核發補償金,給偷渡溺斃被害女子家屬,一人二佰五十萬一事。為此,台聯立院黨團昨日特別召開記者會,嚴批高院此舉等於鼓勵更多人偷渡來台,而且台商在大陸遇害也從未獲中共政府賠償,並不符合互惠原則。

台聯黨團總召黃宗源說,本案被害人是為了要偷渡來台賣淫,自身也負有部分責任,政府不需要賠償。而且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廿三條規定,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應該本於平等互惠原則,但是從民國八十年到今年十月,在中國大陸境內遭到殺害的的臺灣人有七十人,遭傷害八十一人,失蹤一百六十一人,都沒有獲得對方政府補償,因此我方也沒有義務補償。

陳建銘委員則表達嚴重抗議,他說,高院此舉根本是變相鼓勵偷渡,如果認為是同一個國家,就應該去跟中國要錢啊!他不屑表示,每次要錢就知道說一邊一國﹗

陳建銘委員再說,以政治立場,應該就事論事,他舉例說,當年千島湖的被害人,根本沒有拿到任何賠償,因此現在就應該秉持﹁互等原則﹂,不應予以理賠。

因此台聯強烈要求政府絕對要堅持立場,繼續上訴到底。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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