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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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訛傳訛 原民會一一駁斥高金素梅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針對高金素梅立委日前召開記者會,對原民會的許多指控,行政院原民會認為與事實不符,恐以訛傳訛,昨〈八〉日特別提出澄清。

原民會指出,一、高金素梅委員指控:原民會撤回「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與「原住民族土地暨海域法草案」,攸關原住民族最重大的「自治、傳統領域土地」法制化進程從此停擺,至今沒有任何進度等問題。

高金素梅委員此項指控,顯有重大誤會,且脫離事實。因為,所謂「撤回」,就是取回,也就是法案經行政院向立法院取回後,法案就不存在立法院,但是,「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在97年2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到今天都還存在於立法院。由此證明,這2個法案沒有發生撤回的問題。至於這兩個法案的進度問題,原民會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

二、高金素梅委員指控:「國土規劃法草案」與「行政區劃法草案」都忘了原住民族。「國土規劃法草案」完全沒有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的存在;三都15縣的「行政區劃法草案」則忘了納入原住民族自治區等問題。

高金素梅委員所謂的「國土規劃法」,經查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單位均無草擬這項法案,僅有內政部營建署正在研擬類似法案,即「國土計畫法」,草案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國土資源合理配置,以有效保育自然環境,滿足經濟及社會文化發展之需要,提升生活環境品質,並確保國土永續發展。在該草案的第10條明文規定,特定區域計畫之內容,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文所謂特定區域,即指原住民族地區,換句話說,條文規定,原住民族地區計畫之內容,由內政部營建署與原民會共同訂定。由此可證,「國土計畫法」並沒有忘了原住民。

其次,行政院正在審查的「行政區劃法草案」,其中第19條第3項與第21條都是針對原住民的問題所做的規定,尤其第21條明文規定,「原住民族自治行政區域範圍之劃設、變更及廢止,另以法律定之」。更可證明,「行政區劃法草案」有處理到原住民族自治的問題,並非如高委員的指控;忘了納入原住民族自治區。

三、高金素梅委員指控:經濟部公告核廢料候選場址,不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的規定,悍然將原住民族地區達仁鄉放進候選場址名單中。主管原基法的新政府原民會竟然配合演出「默不作聲」等問題。

事實上,原民會曾多次要求經濟部尊重原基法「第21條及第31條」規定,並於98年4月15日以原民地字第09800184471號函,要求經濟部履行原基法「第21條及第31條」規定。高委員的此項指控,顯然未經查證,深感遺憾。

四、高金素梅委員指控:前朝停擺原基法,今朝踐踏原基法的問題,高委員又說:「新政府執政了,不只繼續前朝停擺的做法,更且任令政府各部門踐踏原基法。」等等,顯有極大誤會,原民會已在98年1月6日以新聞稿說明,並刊在本會網站上,在此不再贅言。

五、高金素梅委員指控:四年五百億跳票,族群平等只剩口號等問題。

事實上,民進黨政府編列97年度的原民會預算,只有66億7,647萬4千元,政黨輪替後,國民黨政府編列98年度原民會預算為79億1,361萬6千元(年度預算為70億861萬6千元、特別預算9億500萬元),比97年度預算數增加12億3,714萬2千元,增加比率高達18.52%。由此可證,新政府非常關心原住民的問題,原民會預算才比過去大幅成長。而且,有關原住民族建設經費,除原民會有顯著成長外,其他相關單位投入原住民族社會的建設經費,也有相當成長。

其次,有關四年五百億的政見,原民會除規劃完成「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案」外,並屢次召開協調會,請相關單位在其98年度預算中匡列原住民族基礎建設的經費,以實現馬總統的政見,並無高金素梅委員所謂「跳票」的問題。

六、高金素梅委員指控:行政癱瘓,部落基礎建設停擺等問題

所謂「部落基礎建設停擺」,事實上絕無停擺的情事,以98年度的「原住民族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及「原住民族集居部落主要聯外道路改善計畫」為例,原民會已核定計99件工程,總經費計約5億6,386萬元。

七、高金素梅委員指控:行政院搶救失業,原民會創新失業等問題

有關重點部落計畫的問題,因為重點部落計畫的執行,已有3年(從95年到97年),發生許多問題,必須要澈底檢討改進,否則,不但不能達成輔導部落為自主發展團體的目標,重點部落計畫反而成為分裂部落的工具。經澈底檢討改進後,原民會已經在4月23日修訂完成重點部落計畫的作業須知,並且已在各縣市辦理說明會。而且,重點部落計畫在往年也都在6、7月才陸續核定完成,今年應無延誤的問題。

原民會表示,有關原住民族地區幼托服務的問題,因96年規劃的「原住民族地區幼托服務暨保母訓練與輔導試驗計畫」,其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5條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等相關規定;導致地方政府提報的計畫,不符合法定保母資格,在托兒機構方面,也不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有關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等相關規定,因此,無法先行核定。經原民會積極協調內政部兒童局,以專案同意辦理。內政部已於98年5月4日函頒「山地鄉部落托育班設置原則」,另一方面,同時積極輔導縣政府依據上開原則審查,專案報請內政部同意辦理。目前已核定屏東縣政府計畫,並核撥第一期經費。

原民會指出,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的進度,經查係地方政府提報98年度執行計畫,皆未依限送達,如宜蘭縣政府遲至3月26日才報送。另地方政府所報執行計畫,亦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必須陸續補件,直到3月底才補齊相關證件。原民會隨即在4月陸續審查完畢核定,截至5月8日為止,除宜蘭縣及台北縣政府未送領款收據外,其餘皆已完成撥款作業。

原民會認為,有關原住民藝術家駐村促進部落在地就業計畫的問題,係原民會向財政部爭取公益彩券回饋金而辦理。97年度的計畫,輔導38位原住民藝術家駐村;98年擴大輔導名額為50位藝術家,但是,這項計畫相關經費,仍須由財政部核定後,原民會始得據以推動辦理。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於98年4月24日核定98年上開計畫所須經費3,680萬元,配合上開作業小組之期程,原民會已完成招標作業所須文件,完成招標程序後,即可辦理原住民藝術家遴選作業,預計將遴選50名原住民藝術家共同參與,非如高委員所言「50名失業的原住民藝術家」。

原民會說,至於原住民的失業問題,在97年12月,原住民失業率攀升至7.93%,主要原因為金融海嘯,導致全球金融體系信心崩潰,引發全球經濟衰退,各國失業率均逐漸攀升,台灣面臨同樣的問題,尤其非技術工及體力工比例較多的原住民,衝擊較一般民眾更為嚴重。

原民會強調,針對當前嚴重的失業問題,原民會訂定了中、長期促進原住民就業的措施,包括短期促進就業,自97年12月至98年6月,提供3,000個短期的就業機會,各部會也提供3,060個就業機會,協助失業原住民儘速就業,舒緩當前失業情勢。自98年7月至12月,原民會計畫將擴大辦理,預計提供4,000個就業機會,較上半年增加1,000個就業機會。

此外,原民會會同人事行政局澈底執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行政院各機關暨各地方機關依規定,依法應進用1,815人,實際已進用7,761人,超額進用5,946人。原民會並研提「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98-101年)草案」,98年預估可提供至少7,628個就業機會。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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