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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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清查林地訴訟案件 收回468公頃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行政院吳院長要求檢討林地放租地合理一事,林務局昨〈十七〉天表示,立法院馬委員文君於10月14日在立法院院會質詢國有林地收回案件效果不彰,且有98年判決確定案件比94年判決確定案件早收回等情,經行政院10月18日交下,農委會即要求派員澈查,由於必須檢視訴訟案卷,案件甚多,較為費時,致未即時陳報行政院,院長在上週院會要求澈底盤點檢討改進,林務局深感愧疚,已檢討改進,力求作業時效。

林務局經遵照農委會指示,清查各林區管理處林地訴訟案處理及收回後造林情形,清查結果,經提出訴訟處理者,計有1219公頃,目前繫屬法院審理中者,尚有115公頃。

辦理強制執行中者,有636公頃;已完成收回林地者計有468公頃。林務局指出,收回之濫墾地,立即實施生態造林,擇用適合當地生長的原生樹種,採用1~2年生健壯小苗,以期於栽植後儘速萌芽發根,牢牢抓住土地。

由於部分林地在收回時非屬造林適期,須待造林季節再行施作,其中343公頃,已完成造林,未造林之125公頃,均為100年收回之案件,收回當時,非造林季節,預計於100年底前完成23公頃,其餘102公頃,將於101年造林季節施行,以確保成林。

林務局指出,收回林地之作業,於96及97年間歷經墾農陳情抗爭,在政策協調下,暫時中止執行作業,至98年7月始重新啟動,為求作業時效,一次將整理完成之訴訟文書向法院聲請執行,致出現前後年度判決確定之案件,卻同時辦理強制執行之錯落情形。另查法院受理強制執行之案件,亦考量執行地點遠近、執行之難易度等訂定強制執行日期,並非按聲請順序或判決確定日期排定,以致會令當事人感覺執行上有不公平之處,並非刻意造成。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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