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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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 民代今後不需解職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未來地方民意代表、地方民選行政首長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經檢察官同意得易服社會勞動者,不需解職。

現行法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鄉鎮市民意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若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者,應解除職務。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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