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3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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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反撲 大綠還記得改革承諾嗎
【記者陳金寶/蕭文彥 台北綜合報導】時代力量黨團昨(27)日針對上午衛環委員會因確認議事錄爆發衝突,召委吳玉琴對於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不予處理」一事,召開記者會回應。該黨強烈譴責民進黨還記得國會改革的承諾嗎?

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在年初進入立法院,對於新國會原有很多的期待和想像,但是這兩天的衛環委員會的狀況,對五位委員來說宛如地獄一般,「難道上會期就國會改革所做的努力,都退步到過去的惡性循環?」,徐永明特別呼籲柯建銘總召出面說明。

徐永明說,26日國民黨立委佔據主席台時,民進黨承諾願意看錄影帶勘驗十月五日的畫面,且不表決議事錄,讓會議能好好進行,但今天召委吳玉琴卻在掌握會議的狀態下,選擇不處理「議事錄不實」和「會議無效」的問題,竟急著表決,表決結果又根本不符合實際情況,徐永明質疑「難道這一屆的國會要繼續這樣走下去?這樣下去作為立委的意義何在?」

立委黃國昌指出,十月五日的衛環委員會狀況,時代力量黨團也曾召開記者會表明,社會各界對勞基法的修正有很多不同立場,所以委員會更應該召開公聽會並進行實質討論,才有意義,而不是用這樣違法粗暴的方式,片面宣告完成詢答。26日有人質疑時代力量為什麼未附和國民黨一起佔主席台,黃國昌強調,時代力量希望透過委員會的程序和議事規則,來確認上一次會議有效與否以及議事錄內容的真實性,對此黨團也已準備好程序動議,預計在今〈27〉日的會議中好好討論,在今天會議開始以前,立委洪慈庸和徐永明已經把準備好的提案送到主席台,也一直等待主席宣佈開會、處理程序問題,結果卻聽到「不予處理」,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前兩天公布了十月五日會議的逐字稿,內容載明了當天有「陳曼麗委員等提案」,黃國昌表示,看到這份逐字稿後才發現有提案二「提案停止討論,各案之條文均保留、均審查完竣,並須交付黨團協商⋯⋯」的內容,當天召委陳瑩委員從來沒有宣讀過此條,而是唸了兩次的提案一。

黃國昌強調。「既然主席沒有宣讀,就自然不可能有通過的問題」,這是常識,且會議記錄記載了當天沒有人異議,明顯也與現場狀況不符。

黃國昌指出,單就提案二未被宣讀及討論之爭議,時代力量黨團對此提出提案,希望在今日的會議上處理,主席卻宣布不予處理,主席吳玉琴委員更表示係因以黨團名義提案,在衛環委員會中應有3人以上連署,而時代力量只有洪慈庸是本委員會委員,故不予處理,黃國昌表示這顯然是違法的說法,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9條,黨團本來就可以提案,這都是白紙黑字的條文。

黃國昌也舉例今年7月6日內政委員會上,亦有確認議事錄的爭議,當時就有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的提案,最後也更正了議事錄,但今天民進黨在衛環委員會處理議事錄爭議的行徑,「只是凸顯民進黨根本不敢面對十月五日發生的事情」,所以只能粗暴地宣布「不予處理」,黃國昌強調「不相信這是2016年人民選出新國會的期待」這樣違法確認議事錄的行為,時代力量黨團不接受,今天主席片面宣告確認議事錄也是無效的。

立委洪慈庸提到程序的正義是最重要的,即使各方有不同的意見,都應該要堅守程序的原則,不應該忽略掉程序正義。洪慈庸說,原本以為程序正義是大家的共識和共同的價值,但民進黨以粗暴的方式處理爭議、背棄程序正義,洪慈庸表示嚴厲的譴責,更說「難道這就是蔡總統所提出的國會改革嗎?」

徐永明認為,「現在已經不是一例一休的問題了,是到底立法院如何走下去的問題」,國會改革不是時代力量發明的,徐永明質疑有人說可以不要「不支持一例一休」的票,難道也不要「支持國會改革」的票了嗎?

立委高潞・以用表示,新國會上任之初,許多委員都簽署了「國會改革承諾書」,其中「落實國會自律、貫徹國會議事文明、委員須積極參與委員會議案審查」等,民進黨有60位委員簽署,陳瑩委員沒有簽署,難道是為現況預留伏筆,而吳玉琴委員當時有簽署,現在明顯已經違背對人民的承諾、背叛人民的期待。「國會改革需要很多年才能做到,但毀掉這樣的信念只需要一分鐘,只需要四個字叫『不予處理』」。高潞・以用強調,吳玉琴委員主持這兩天的會議,本來可以利用機會妥善化解爭議、進行實質討論,本來委員會排定了長照、環境等重要的議案卻都因此延宕,高潞・以用也再次呼籲民進黨,不要重複過去國民黨粗暴、黑箱的覆轍,讓議案能夠回到委員會進行實質的審查。2016/10/27

議事錄確認「不予處理」 時力卯上吳玉琴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民進黨立法委員吳玉琴27日於記者會上說,針對時代力量衛環委員會委員洪慈庸針對議事錄確認之提案「不予處理」,是因以黨團名義提案,在委員會提案應有衛環委員會3人以上連署,而時代力量只有洪慈庸是衛環委員,所以才不予處理。

針對吳委員的說詞,時代力量認為,不僅無法自圓其說,只是凸顯其裁決違法而已。

時力說,按動議之提出,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9條(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規則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1條(各委員會會議,除本法規定者外,得準用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有關條文之規定。)之規定,委員會討論時,各黨團若欲提出臨時提案,或對議案提出修正動議,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1條準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9條之規定,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此項規定於院會及委員會均有適用。

舉例來說,在本屆第一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紀錄刊載於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61期),針對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由三個黨團委員(其中兩位非本會)共同提出「更正議事錄」提案,由當次召委民進黨籍委員接受提案、處理並據此修正。

吳玉琴召委在未經任何討論下,對於議事規則做出如此恣意違法之決定,已徹底踐踏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今日議事錄確認應屬無效。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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