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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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機師罷工 觀光局公布退費處理原則
【記者謝政儒綜合報導】有關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宣布108年2月8日上午6時開始啟動華航機師罷工,交通部觀光局表示,為保障參團旅客權益,業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一)出發前:罷工係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之事由,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旅行業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規定辦理,惟「必要費用」部分應依有關華航機師0208罷工事件,華航官網已經設置專區請旅客查詢最新消息,旅遊參團可依解約退費規定辦理事實妥適認定;另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

(二)出發後: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0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6條):「旅遊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旅行業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其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旅客。旅客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旅行業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附加利息償還之。」之規定,即旅客因華航罷工無法依原定行程返臺所生滯留費用應由旅行社負擔,不得向旅客收取,旅行社並應妥適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臺。

旅客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旅行業品保協會(台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F)或觀光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利用本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旅行業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995088查詢。

三、觀光局已請旅行業全國聯合會全力協助出團旅行社於華航罷工期間妥為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事宜,並輔導旅行公會於桃園、松山、高雄機場出境大廳派員服務及接受旅客諮詢,觀光局駐外單位亦在現地掌握訊息。觀光局同時籲請華航針對本次罷工事件,對旅客及旅行社之損失,給予妥適處理。

(自立晚報201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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