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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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養成應改弦更張 ─陳茂雄

高雄林姓男子在圖書館性侵六歲女童,高雄地院法官未以刑度較高的「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刑,而改以刑度較輕的「對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判刑三年二個月,其理由是「被告未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該案掀開後立刻引來十七萬網友撻伐,甚至於有人質疑法官是否收賄才輕判嫌犯,網友要求司法單位對該法官停職。目前檢方已上訴,改求刑十年。

六歲的女童受侵犯時驚嚇都來不及,怎麼可能表達意願。這位法官或許不知道很多失竊的兒童是被抱走,其過程也一樣沒有反抗或哭叫,它並不代表兒童願意跟陌生人走,而是突然發生的事兒童不懂得反抗。況且「違背女童意願」這句話是針對懂得「性」的人而言,意指「未違背當事人意願」強姦罪就不成立,法官將這個觀點用在六歲女童真叫人訝異。

網友質疑法官因為收賄才輕判嫌犯,這種說法是沒有證據,不宜討論。比較可靠的說法應該是法官的歷練太少,不清楚很多人性方面的問題。

前一陣子也發生類似的判決,有人騎機車撞到停在合法停車格的汽車而受重傷,因而追究被撞汽車的所有人,法官判汽車所有人敗訴,其理由是汽車雖然停在合法的停車格內,可是沒有打亮閃光燈。這位法官就算沒有開過汽車,至少也應該觀察一下全世界到底有哪一輛停在合法停車格的汽車打亮閃光燈。

坊間一則笑話,警察掃蕩色情場所,逮捕數位現行犯移送法辦,年輕的司法官質問警察為何沒有附送證物,警察詢問何證物,司法官回答,移送書很清楚的描述他們在「吹喇叭」,為何沒有附送「喇叭」?它雖然是一則笑話,事實上真的會發生,年輕的司法官(尤其是女性)知道「吹喇叭」才怪。司法官未必須要知道色情場所的所有細節,但對社會上的一般常識應該瞭解透徹,這是台灣的法律人所欠缺的。

二十歲不到的學生考上大學法律系,天天抱著書本不理世事的學生四年後就可以考上司法官,訓練後就執行司法官任務,社會上有太多事他們完全不清楚,對法律上的知識或許相當豐富,可是對社會常識卻相當不足。

規劃中的法官法雖然將司法體制略做變動,法官將從優秀的檢察官及律師遴選,這種方式還是沒有解決司法官常識不足的問題。檢察官還是一樣由年輕的司法官擔任,擔任過一段時間的檢察官被遴選為法官時,常識未必就豐富。

美國的法律學院(Law School)是招收大學畢業生施以法律教育,他們的法律人除了法律的知識外,還具備第二專長,其常識當然比台灣的法律人強多了。

日本也感受到法律人常識不足的問題,因而模仿美國的法律學院,招收大學畢業生施以法律訓練,第一階段是法律學院與傳統法律系並存,第二階段則全部改為招收大學畢業生的法律學院。

台灣雖然也有學士後法律系,但氣勢太弱,不可能主導司法界。民進黨執政時期,副總統呂秀蓮熱心規劃法律人養成教育的改制,模仿美國的法律學院,招收大學畢業生施以法律教育,只是傳統法律系抵制,因而胎死腹中。近來司法界出現不少因司法官常識不足的烏龍事件,不知各大學法律系是否願意思考呂前副總統的建議?2010/08/31【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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