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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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務人員退場機制 ─陳茂雄

台北市政府的花博採購案出現大問題,虧損不少公帑,經過市議員揭發之後,市政府第一個反應是幫承辦單位講話,對公務人員不只沒有壓力,還出現承辦科長在談話性電視節目與名嘴對嗆。一般民眾出現劇烈的反應之後,市政府才覺得事態嚴重,除了對承辦科長記過處分外,郝龍斌還公開道歉。郝市長找來花農背書,希望以花博對花農的貢獻來沖淡弊端的負面效應。

媒體界盛傳,花農並沒有給郝龍斌面子,在記者會上還埋怨市政府,這是對市政府的安排不了解所產生的誤會,市政府所安排的花農,有人對市政府表示感恩,有人則埋怨對市政府請款時相當麻煩,他們是要表態市政府的作業相當嚴格,不會放水。那場記者會市政府是用了心,只是結果未必如意。

一般市民所不能諒解的是那麼高額的採購案怎麼只處分科長,還是沿用以前有過往下推的惡習,況且民眾覺得處分太輕,若是私人機構,虧損那麼多錢必定會有好幾個人要走路。一般民眾認為公務人員是鐵飯碗,做錯事不必負責。這是一場誤會,正常的公務機構,公務人員還是有退場機制。

公務人員分成兩個系統,一個為政務官,一個為常任文官。前者是政治任命,隨時可以上台,也隨時要準備下台,沒有犯錯也一樣會去職。常任文官是要有任用資格,除非犯錯,否則工作受到保障,最重要的是要維持行政中立,不得偏袒特定政黨。就是工作受到保障,才有能力保持行政中立,不必隨著執政黨的更換而出現搖擺。

公務人員的工作雖然受到保障,但並不是永遠不破的鐵飯碗,若是犯錯,還是會受到懲罰。第一種懲罰是行政處分,由服務單位組成人評會,檢討犯錯的公務人員應受何種懲處,從申誡到兩大過免職都可能發生。但為了避免行政首長利用行政處分來排除異己,所以設有申訴管道,受到懲處的公務人員若認為懲處不公,可向考試院保訓會申訴,若沒有得到圓滿的答案,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若是公務人員違法,則由司法單位追訴,司法審判的特色是講求證據,沒有證據不罰。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並非證明被告沒有違法,而是找不到違法的證據。

市府的花博採購案若有人拿回扣就是違法,須由司法單位究辦,不過依常理判斷,就算市府有人拿回扣,事情鬧了那麼久,證據早就被湮滅了。以往司法案件所以會被抓到證據,都是在弊案未被掀開以前,檢調單位閃電式搜索才掌握到證據。

公務人員的法律常識比一般民眾高明,就算違法,要抓到證據還是不容易。更重要的是就算公務人員不違法,也有失職的問題,要解決這兩項問題,特別針對公務人員設了監察單位,專追查公務人員違法失職的問題,它與司法權最大的區別是就算沒有證據,一樣可以對公務人員提出彈劾、糾舉、糾正,只要監察委員投票通過。受到彈劾的公務人員會被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懲處,最重可以免職。

若是行政處分、司法與監察的追訴都不能讓人民滿意,人民會守最後一道防線,以選票淘汰不清廉的政黨。人民目前是張大眼睛觀察花博採購案的結局,顯然的,它將影響台北市長的選局。(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2010/09/04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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