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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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地方首長的退場機制 ─陳茂雄

面對選舉季節,北高兩市的市議員大炒「花風暴」及「水風暴」,並要求市長下台,不了解政府體制的人還會誤以為議會有權力要市長下台,事實上議會完全沒有這一項權力。歷屆議會都會有這個戲碼,要市長下台就像唱歌一樣,想到了就唱一下。市長與議員的權力分立,常聽到議員要市長下台,倒是沒有聽說過市長要議員下台。

地方政府的體制並沒有議會讓市長下台的機制,中央政府就有讓官員下台的機制,但不是總統下台,而是內閣下台。修憲時在憲法增修條文加了倒閣機制,可是它永遠不會發生。因為只要國會倒閣,行政院長就可以提請總統解散國會,立法委員不能冒著國會被解散之險而提出倒閣。尤其是有些立委是花了天文數字的金錢才選上國會議員,他們怎麼可能讓解散國會的事情發生,所以不可能提出倒閣案,顯然的,台灣不可能發生倒閣及解散國會。至於地方政府,本來就沒有這項機制。

真正能讓市長下台的只有提出罷免,由全體市民決定市長的去留,不過罷免的門檻相當高,幾乎沒有人會動用這一項權力,況且因「花風暴」與「水風暴」提出罷免未免小題大作,市民不會認同。再說市長的任期已將屆滿,更沒有人會動用罷免權。

法律對全國民眾都有約束力,市長當然也一樣要遵守法律。第一個可以讓市長下台的因素就是法律,若是市長違法而且被判有罪,當然會去職,不過到目前為止,北高兩市的市長還未被發現犯罪的證據。司法審判講究證據,沒有證據就不能定其罪,所以目前還沒有痕跡顯現出兩位市長會因違法而去職。

公務人員雖然沒有牽涉到違法的問題,但有可能牽涉到失職,若有失職,就要面對監察單位的彈劾或糾舉。監察權的行駛,未必需要證據,只要監察委員投票通過,就可彈劾或糾舉。目前監察院並未對北高兩市的市長提出彈劾,即使監察院提出彈劾,還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判是否免職,這對北高兩市市長的去職還相當遙遠。

或許有人會感到疑惑,八八水災發生後,劉內閣沒有被司法單位起訴,也沒有被監察單位彈劾,立法單位更沒有發動倒閣,可是內閣卻有人下台,閣揆及秘書長都不能倖免,事實上劉內閣有人辭職是為了延續馬政權的生命。人民對馬政權施政感到不滿,雖然沒有發動罷免,可是在他參加連任選舉時,可以用選票來表達民意。劉內閣的辭職,可以說是為了延續馬政權的棄車保帥策略。

郝市長及陳市長都面對同樣的問題,市民雖然沒有提出罷免,可是在市長選舉時,市民會以選票來表達民意。兩位市長即使沒有違法,也沒有行政疏失,但當人民感到痛苦時,他們也可以要市長承擔政治責任,而政治責任的審判權在於市民,在市長選舉時,以選票來決定市長的去留。

到底市民要不要現任市長負起政治責任,到十一月份市長選舉時就可揭曉,市議員大可不必將「市長下台」的台詞掛在嘴巴。2011/10/03【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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