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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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映照司法改革滄桑 ─許文彬

杜甫「贈衛八處士」詩句:
「焉知二十載,重上君子堂;
昔別君未婚,兒女忽成行!」
律師「贈蘇建和」:
「焉知二十載,拖磨在公堂;
至今君未婚,感傷淚成行!」

台灣高等法院於十一月十二日就蘇建和案「再審」階段第二次更審作出無罪判決,使得纏訟歷經二十載的冤案獲得平反。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年輕人的青春年華葬送,終於換到這「遲來的正義」;本案義務辯護律師們固然感到不捨,唯亦樂見司法革新春雷乍響。希望檢察官莫再濫行上訴,以免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也期盼我國司法改革大業以此為標竿,日益精進,回應全民的熱切寄望。

蘇建和等三人自民國八十年八月被捕羈押,八十四年二月死刑三審定讞,九十二年一月高院再審改判無罪,當庭釋放,總共在台北看守所關了十一年五個月之久。迄今「再審」階段第二次更審宣判,前後二十年尋求平反的途程艱辛、迢遙!

回顧本案史跡,檢察總長陳涵三次提起非常上訴,五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廖正豪、葉金鳳、城仲模、陳定南皆不願批下槍決令,五十餘位法學教授及兩百多席國大代表公開上書李登輝總統,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所有這樣官方與民間的救命呼喚,一直都打不動審判者的悲憫心靈。

台灣高等法院最後事實審的承辦庭長當年還召集同僚開記者會,最高法院也發表集體說法,宣稱要維護「確定判決」的權威與尊嚴。然則,前述那些挑戰者們所追求的文明價值又是什麼呢?

從而讓人窺見這座司法城堡所潛藏的病灶所在,也就是說,如果刑事審判體系成員平日自以為「自由心證」權柄在握,因而固執己見,被告其奈我何;又援引「審判獨立」的護符,以為判決既成,無人得予置喙,終致養成「權力的傲慢」。

這樣的心靈偏差,個別的執法之人既不自知,遂浸假蔓延而成整個「審判者族群」的文化徵候,他們自成一部大型的「裁判機器」,一旦某個個案通過這個機器的「型塑」,則僵硬、扭曲的產品裁判,再也沒有任何另外一部機器可以軟化或導正它了。如此豈非違背了刑事法制保障人權的精義,這不正是我們國家司法運作的危機嗎?這不正是司法改革行動所要革除的積弊嗎?

蘇建和案也凸顯了「檢察官角色」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如何正確扮演的問題。本案於死刑定讞之後,檢察總長以發見「審判違背法令」為由,一而再、再而三地,總共列舉了二十四點指摘,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希能平反冤案;而最高法院法官竟然昧於前述的傲慢思維,堅不採納國家最高檢察首長的苦心訴求,三度駁回非常上訴。

到了「再審」的階段,國際知名的刑事鑑識權威李昌鈺博士專程來台,做出「本案一人做案可能性極大,四人做案可能性極小」的科學鑑定結論。然而,到庭的檢察官非但未能體會前此檢察總長的執法理念,甚且大唱反調,不惜抹黑、找碴,必欲打倒李昌鈺以入蘇建和三人於罪。如斯行徑,豈非破壞檢察體制的機能設計,悖反刑事訴訟法所定「執法人員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的立法旨意?

本案當初偵查時,辦案人員基於「先入為主」的傲慢心態,以不正之方法逼供,製作不實的被告自白筆錄,加上審判體系「自以為是」的舊官僚思維,遂鑄成悲慘的冤獄。

但願往後偵審機關能以此為鑑,提升科學辦案水準,莫再重蹈覆轍,以實現廣大人民所渴望的司法正義!2010/11/18【作者許文彬為律師、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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