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6-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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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威風 監察委員 ─陳茂雄

監察院日前傳出將針對宇昌案,約詢民進黨黨主席蘇貞昌,蘇貞昌原本準備接受約談,然而當他接獲書面通知時,發現通知單上寫明要求保密,可是主事的監察委員卻頻頻對外放話,因而改變主意。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表示,「監察委員把自我職權當作媒體秀場,自失立場」,因此蘇貞昌決定不配合作秀。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馬瑋國表示,蘇貞昌拒絕配合監察院調查,視監察系統如無物,嚴重傷害監察威信,也是對民主政治做出最負面的示範。

有關宇昌案檢察單位已經簽結,它沒有違法問題,監察單位對沒有違法的案件當然也可以調查是否有行政疏忽或該負政治責任的問題,只是時機不對,就算民進黨執政時代的官員有行政疏失或要負政治責任,目前也失去懲罰及補救的時機,頂多只能打擊民進黨的民意支持度而已。

監察單位所約束的對象只是公務人員,對於一般民眾監察院是無權過問。當監察委員發現公務人員違法時,就移送司法單位究辦,若是失職,則由監察單位處理,監察院可以用糾正、糾舉、彈劾的方式處置失職案件。其特色是可以快速終止失職案件的延續,它與司法單位不同,司法單位都是事後追究,定讞時已經是幾年後的事。監察權的行使與司法權不同,它未必要有完整的證據,而是以投票方式來決定處置的方式,所以可以快速終止失職案件,將失職案件所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宇昌案的司法問題檢察單位早就接手,且已經簽結,監察單位當然插不上手,所以監察委員能夠過問的只有失職問題。只是與宇昌案有關的官員都已卸任,糾正、糾舉、彈劾已屬形式上的處置,毫無實質性的意義。監察院有一大堆案件待查,監察委員卻將精神放在已失去時效的案件,令人感到奇怪。

若是宇昌案真的有缺失,監察院現在才介入調查,已不能補救,對失職人員更沒有懲罰的能力。司法案件是在事後對違法者追究責任,就算公務人員已卸任,也一樣難逃法律的制裁,監察權則管不了已卸任的公務人員,可是監察院卻管上了。

蘇貞昌拒絕約詢的原因是監察院的通知單要求保密,可是監察院介入調查的消息早被各媒體界披露,監察委員表示他們沒有走露風聲,那是否媒體記者具有「神通」?或是媒體主導辦案?這一次監察院介入宇昌案的調查,真正的功能只是羞辱民進黨的卸任官員而已,難怪綠營認為監察委員扮演政黨的打手。

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馬瑋國所說的那一段話代表他不知道監察權管轄的範圍。監察院需要非公務人員的證詞時,應該「訪談」,不是「約談」。

「約談」與「訪談」有很大的區別,監察權對於公務人員有約束力,一般都會接受監察單位的「約談」,以免受處分。非公務人員則可以完全不理會監察委員,以前調查扁案時,監察委員也約談非公務人員羅太太,結果是碰一鼻子灰。若是「訪談」就不會有這些困擾,只是在公務人員面前相當威風的監察委員不可能放下身段去「訪談」非公務人員。2012/8/30【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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