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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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戰術?高雄高分院繼續審理吳燦坤案
【記者郭穗高雄報導】燦坤實業公司董事長吳燦坤違反證券交易法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二十九〉日上午開庭審理。由於本案交易明細、日期,以及吳燦坤與莊慧芳等人進出買賣皆為事實,審判長昨日僅就有無違法部份進行審理。被告吳燦坤等人的辯護律師團除強調被告無犯罪行為與無共犯結構外,同時提出訴狀要求傳喚若干証人。不過,審判長表示,是否需要再傳喚其他証人,他自會斟酌,對於某些專業知識他也會詢問專家;蒞庭檢察官則強調本案無傳喚証人的必要。

昨日的庭訊約一小時,審判長黃三友尚未對何時辯論終結做出決定;跡象顯示,本案宣判不會拖延太久。吳燦坤是於去年十二月間,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遭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同案被告莊慧芳〈吳燦坤特別助理〉判處一年兩個月。

昨日庭訊中,陳姓辯護律師對高雄地院的一審判決當庭向二審法官表達不滿之意,認為地院判決不盡公正。

陳律師強調,吳燦坤與莊慧芳兩人並無共犯結構,希望審判長明察。陳律師進一步指出,本案屬於不合理但尚未違法;兩人的行為是在可以容忍但不是具體違法,可以被容忍的灰色地帶!

被告吳燦坤昨日在庭上表示,有關他曾對明順公司負責人吳錦昌出語「拳頭相見」這句話,並不是事實。不過,檢察官認為這句話應是本案發生的癥結,動機就是這句話引起的。

被告律師團除提出訴狀做三點聲明外,對爭執部份也當庭陳述,補充意見。庭訊於上午十一時結束。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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