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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中小企銀放款總額 金管會稱可增加3千多億元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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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繼銘/台北報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0公佈通過比照銀
行法有關商業銀行辦理中長期放款之規定,放寬中小企銀放款總額,金管會稱
此項措施,可增加3千多億元放款額度。
金管會表示,之前規範中小企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
收定期存款總餘額,另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
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並維持中小企銀對中小
企業之授信不得低於其授信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之規定,將予以廢除,同時廢止
財政部84.9.15台財融第84728039號函規定。
金管會說明,經比較通過之規定後,試算中小企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額度
與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額度,可分別增加3千多億元,此一規定將可大
幅擴大中小企業銀行辦理中長期放款之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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