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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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險法 金管會開罰二保險公司
[記者廖繼銘台北報導]又有兩家人壽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遭金管會開罰。金管會18日處分法商佳迪福人壽保及幸福人壽,兩家公司各罰新台幣60萬元。
 
金管會表示,法商佳迪福人壽透過銀行行銷「聰明理財專案」之專案要保書所載之保單生效日期與原核准之「佳迪福人壽十二年還本定期保險」之保單生效日期不一致,該分公司並未依審查程序送審通過即予採用,核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處罰鍰下限金額新台幣60萬元整。

 另幸福人壽保險,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所販售之『新消費借貸團體一年定期壽險』,保險單之要保書,因消費借貸期間為長年期,遂應銀行要求於要保書之保險期間載明5年期、7年期,並一次收取全部年期之保費,形式上易使人認為是長期保單,但該保單係載明保險期間及繳費期間為一年,核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相關規定不符,處罰鍰下限金額新臺幣60萬元整。

 金管會呼籲,保險商品經審查通過後,如有修改保單條款、要保書或重新釐定保險費時,應確實適用相關審查程序,共同建立保險市場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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