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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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企銀勞資 完成團體協約續訂
【記者洪曉蕾台北報導】臺灣企銀董事長黃博怡與臺灣企銀企業工會理事長游宏生於4日完成團體協約續約簽訂,並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副局長徐玉雪及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等共同見證,為臺灣企銀勞資和諧雙贏再啟新頁。

臺灣企銀本於維護及平衡員工、股東及公司三方之權益下,與企業工會歷經多年協商,終於在100年5月16日完成首次簽署團體協約,這是第三次簽訂團體協約,原本協約內容已有多項優於法令的勞動條件,如病假30天薪資照給、婚假10天等之外,本次協約條文就員工福利又增添亮點,增訂全薪安胎假7天、短期妊娠三個月以下之產假由無薪改為有薪假等,充分響應政府鼓勵生育之政策。

臺灣企銀表示,公司一向重視員工的權益,也非常支持企業工會各項活動,連董事長黃博怡都主動加入企業工會成為贊助會員。勞資和諧是公司治理的基礎,企業的永續經營也有賴於穩健的勞資關係,續簽訂團體協約對勞資關係的強化具有代表性的意義。臺灣企銀未來將更加努力,致力營造友善職場,持續與企業工會維持良好的溝通互動,共同攜手打造臺灣企銀成為幸福企業。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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