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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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廠無法延役112年屆期「規定就是規定」
(記者洪曉蕾台北報導)經濟部一月底將公布新版能源政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謝曉星今天說,依現行法規,核二廠無法延役,他也不希望延役,但若能源政策有新想法,會有因應措施,包括配合修法。

核二廠1、2號機運轉執照將分別於110年12月27日及112年3月14日屆期,按現行規定,延役須在屆期前5到15年提出申請。

原能會今天舉行年終記者會,謝曉星答覆媒體詢問時重申,按照現行法規,核二廠是沒辦法延役,他不希望延役,原能會也不會主動修法,「規定就是規定」。

他說,若要修改法規,須送立法院核備,核備可鬆可緊,立委如要審查,還是可以要求原能會備詢,送立法院之前,要經過公告,聽取社會大眾意見,仍有許多不可預測因素,不是想像中那麼簡單。

談到不贊成核二廠延役的原因,謝曉星說,核二廠已超過提出延役時間,除了法規上不允許,目前核二廠的燃料池已經滿池,燃料棒沒取出前,根本無法運轉,就算修改法規,允許1年或2年前提出除役,實際面沒辦法執行,這也是一個問題。

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台電公司應於機組預定永久停止運轉的3年前提出除役許可申請,原能會已收到台電提出的核二廠除役許可申請。謝曉星說,目前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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