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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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案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日第850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案,同時調整行動通信業務之「偏遠地區涵蓋係數」、「每MHz頻率使用費」及「頻段調整係數」等相關計費基準,進一步完備國內5G發展之法規基礎環境。

NCC指出,因應未來5G朝向毫米波高頻段、大頻寬等頻譜應用趨勢,並考量不同頻段有其物理特性等方面之差異,其頻譜價值應有所區隔,爰另修訂行動通信業務「頻段調整係數」,現階段先將頻譜分成四個區段:1GHz以下、1GHz至3GHz、3GHz至6GHz及6GHz以上,分別給予1、0.75、0.18及0.004之加權係數,以表徵不同頻段頻譜之相對價值。

另一方面NCC也參考國際上主要國家近年行動寬頻釋照所反映之相關頻率價值數據,並審酌國內行動通信近年市場發展情形,將「每MHz頻率使用費」由原本之1067.5萬元,相應調整為908萬元,搭配上述頻段調整係數之修正,可充分呼應5G時代頻率使用之特性,更適切反映其市場價值。

NCC表示,基於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之宗旨,雖然我國行動寬頻網路各業者之總體人口涵蓋率已達93.2%至99%,惟部分偏遠地區及重要交通運輸路線上之訊號涵蓋率仍不盡理想。為鼓勵業者持續投入寬頻建設,NCC本次修訂現行「偏遠地區涵蓋係數」規定,引入「指定地區涵蓋率」數值,於NCC公告之指定區域,採取對應三個「指定地區涵蓋率」級距,設計搭配現行以四級行政區域(村/里)為計算偏遠地區人口涵蓋率情形,適用以85%至99.5%級距計收無線電頻率使用費,藉以鼓勵業者增加包含偏遠地區及重要交通路段的行動寬頻網路建設,
(自立晚報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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