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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釋照 NCC預計12月競標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為儘速完成5G釋照及後續管理規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9)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並決議待行政院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後,即對外辦理法規預告及公開意見諮詢。

NCC說,委員會議中也決議,將「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從前次4G釋照時的60天縮短為45天;也將預計於9月開始受理業者申請的期間,由原來的45天縮短為30天,以利於12月即進行競價釋照。

NCC說,競價釋照期程提早的目的,是為了因應國際各先進國家5G釋照與服務推出,期程多較原始規劃為之提前的外在環境變化,為提升國家競爭力,使我國5G發展與其他先進國家齊頭併進,讓業者能儘早佈建5G網路,帶動整體產業發展,使民眾能早日享有5G相關應用(如物聯網、車聯網等)所帶來的服務體驗。

NCC表示,本次釋照共釋出2790MHz頻寬,其中3.5GHz頻段釋出270MHz頻寬,28GHz頻段釋出2500MHz頻寬,前次4G第三波釋照未釋出之1800MHz頻段20MHz頻寬亦包含在本次釋照中。其中,3.5GHz及28GHz頻段,均為各國推出5G服務中經常使用之頻段,相關基地臺及終端設備如手機、平板發展也較為成熟。

NCC也說,5G競價釋照仍採二階段競價方式,第一階段以多回合競價(SMRA改良型)方式決定得標頻寬數量,第二階段再進行位置競價,決定實際得標頻率位置。為使稀有珍貴的頻率資源能做更有效的運用,NCC本次也新設計了補充競價回合,確保原規劃釋出的頻率能順利釋出。

為促進公平競爭,避免頻譜資源由少數業者所掌握,NCC也強調,原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每一家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的業者,其申請核配總頻寬,不得超過我國核配提供行動寬頻業務使用總頻寬的1/3;針對這次5G競價,草案也規定了競價者各頻段最多可得標的頻寬上限:3.5GHz頻段為100MHz,28GHz頻段則為800MHz。

為確保得標者積極佈建5G網路,NCC又表示,草案中也規定5G基地臺最低建設義務,要求3.5GHz頻段得標者,應於5年內使用其新標得的3.5GHz頻段建置,或用其擁有之原4G頻段升級建置5G基地臺,涵蓋全國人口比例至少達50%,並使用其標得之3.5GHz頻段,建置至少1000臺5G基地臺。

至於28GHz頻段得標者,NCC則說,由於該頻段頻率物理及應用服務之特性,僅規範其建設數量,依其該頻段之得標頻寬,每得標100MHz頻寬的業者,至少應建置375臺5G基地臺,至多至3000臺5G基地臺。

NCC強調,電信網路之資通安全防護近年來越來越受到重視,為更進一步落實經營者之資通安全風險管控機制,草案除現行資通安全管理專章外,亦另規定電信業者應於申請5G經營、籌設及架許時,檢附資通安全相關文件。

此外,由於ITU尚未公布任何一款符合5G規格之技術標準,NCC也說,草案將放寬得標者得採用之5G技術標準,包含3GPP現已公布,但尚未經ITU確認之5G技術標準。

NCC說,因5G技術規格及商業模式均尚未成熟,及28GHz高頻頻段之特性,業者得標後務必將投入較4G服務更多成本,方能提供全區5G服務,因此將本次釋出之3.5GHz及28GHz頻段特許執照的使用期限,較4G為之延長至129年底,以鼓勵業者投入競標與建設;但1800MHz頻段部分,則考量全體已釋出1800MHz頻段的特許執照期限,使用期限仍訂為119年底。

(自立晚報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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