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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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彩鳳呼籲 重視教師與國公營員工權益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二日針對行政院4月28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後,對於私立學校教職員與國、公營企業員工權益,邀國公營事業工會討論,並邀請勞委會、銓敘部、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國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與中華電信工會共同召開公聽會。會後侯彩鳳做出決議,請相關部會內部再做充分溝通,並將當天公聽會各界意見建議作為立法之依據。

國公營工會表示,修改草案中將公保區分甲類與乙類被保險人,私校編制教職員等屬於乙類人員,可享有1.3%給付率;其它國公營事業單位、兼具勞工身分的公務人員則屬於甲類,卻僅享有0.65%的給付率。且兩類人員所得替代率皆低於勞保年金的1.55%。以薪資所得5萬的員工為例,勞保不但享有較低保費、較高保額,退休後一次金給付可領2百多萬,公保卻只有90多萬。中華電信工會要求公保法修正草案應考慮將未民營化前的年資以公保計算,合併計算公保與勞保年資,讓員工領取勞保年金。

全國教師會指出,新制私校退撫對資深老師幫助甚微,亦太晚建立,使其養老相對弱勢,政府應該補救。也希望政府能用對待公保的態度對待勞保及私校教職員,讓政府在社會安全制度上要更重視階級公平,對於社會保險一視同仁,對於97年7月18日以前勞保的虧損及潛藏不足之撥補,應參照公保法予以入法,保障私校教師之權益。

最後侯彩鳳作出四項決議,分別為:

一、請相關部會內部再做充分了解。

二、建請相關委員會再召開公聽會廣納各單位意見。

三、該法案通過應追溯既往。

四、今天公聽會各方意見將送各單位參酌,作為立法之依據。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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