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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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拒絕收受存款 金管會設檢舉信箱
[記者廖繼銘/台北報導]針對近來民眾反映部分銀行有拒收民眾定期存款情

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0日表示,吸收社會大眾存款係銀行依銀行

法辦理之業務項目之一,各銀行均不得拒絕收受存款,並已責成各銀行總行應

儘速通告各營業單位不得有拒收存款(包括定期性存款)情事。

 金管會表示,依銀行法銀行將收受存款之業務項目載明於其營業執照上,是

以吸收存款乃銀行業務之本質。銀行依據上開規定,在社會中扮演資金供給者

與資金需求者間之橋樑,而社會大眾亦基於對銀行之信賴,將其剩餘資金存入

銀行,再透過銀行之資金配置,以供工商業發展及國家建設等所需,銀行不能

因放款能力不足而拒絕存款。

 金管會表示,銀行為妥善管理其資產負債,得評估銀行存款變化及未來資金

之需求,依中央銀行「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之規定,針對各類別存款,及

存款金額牌告其利率。實務上,銀行透過利率之訂定,控管其存款規模。銀行

得自由牌告其收受存款之價格(即利率),但不得拒絕收受各類存款,更不得

有引導或推介特定商品予客戶之變相拒收存款之情事。民眾遇有上列情事者,

得逕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專線(02-25710766 分機431)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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