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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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帳款比率八%以上者 將被限制發新卡


〔記者廖繼銘/台北報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依據金管會94年7月6日新規定,各現金卡、信用卡發卡機構自94年7月1日起,應依照93年1月6日所定義之逾期放款標準,信用卡逾期帳款監理指標改以「逾期3個月以上帳款佔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為標準,而信用卡逾期帳款比率八%以上者,將被限制發新卡。

 金管會統計,截7月底止,信用卡發卡機構計有51家,總流通卡數為4,547萬張,總有效卡數為2,458萬張,循環信用總餘額為4,804億元,7月份簽帳總金額為1,143億元,7月份預借現金總金額為185億元,逾期3個月以上帳款佔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平均為2.34%,較上月份2.26%微升0.08﹪。

 現金卡發卡機構計有33家,已動用額度卡數為380萬張,整體放款餘額(含催收款)為3,067億元,整體逾放比率為2.14%,較上月份0.91%有明顯差異,係因逾放比率之認定由逾期6個月改為逾期3個月所致。

 94年7月信用卡逾期帳款比率達三%以上但低於五%者,計有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誠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復華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亞洲信託投資公司等十家;逾期帳款比率達五%以上但低於八%者,為台灣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帳款比率八%以上者,為寶華商業銀行。現金卡逾期放款比率三%以上但低於五%者,為台灣土地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等二家現金卡發卡機構;逾期放款比率五%以上但低於八%者,為中華商業銀行、寶華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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