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7-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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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綱領評估 能源局分區說明會
【記者蘇東季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局定今〈九〉日起陸續於北中南東召開「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分區說明會。

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條第2項規定訂定「能源發展綱領」,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進行政府政策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為進一步向各界說明政策規劃之方向及評估之初步結果,將於99年11月9日至18日止,分別於花蓮、高雄、台中及台北召開分區說明會,除述明政策之規劃方向外,能源局表示,考量能源發展議題涉及環境、社經及能源多面向影響,基於政策環評作業周延性,將充分引進公眾參與機制,以落實資訊公開原則。

能源局表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傳統能源逐漸耗竭,政府施政需同時考量能源供需、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間之關聯性,鑑此,於98年7月8日修正公布「能源管理法」揭示「中央主管機關為確保全國能源供應穩定及安全,考量環境衝擊及兼顧經濟發展,應擬訂能源發展綱領,報行政院核定施行」,經濟部即據此依循97年6月5日行政院核定之「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以及「98年全國能源會議」會議結論各項政策建議,研提「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草案),並據以對外界說明未來能源發展之規劃方案及評估結果。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6條「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其環境影響評估之有關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另依95年4月11日環保署發布之「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將「能源政策」納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項目。據此,經濟部能源局即依據「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能源發展綱領」之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能源局強調,為提升政策環評作業周延性、強化公眾參與,並落實資訊公開原則,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分區說明會將依全國四大區域分區召開以廣納民意,目前首場規劃於99年11月9日於花蓮郵局視聽室召開東區說明會,另外99年11月11日於高雄市蓮潭國際文教會館402室(南區)、99年11月16日於台中市文化大學台中教育中心319教室(中區)及99年11月18日於台北市台大第二活動中心柏拉圖廳(北區)召開分區說明會。上述會議時程、地點及交通資訊可上「能源發展綱領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資訊網」(http://www.tri.org.tw/energy/)查詢。此外,無法親自參與民眾,亦可於分區會議期間於上述網站之公眾意見專區提供建言。 2010/11/08

能源局穩紮穩打 推動再生能源

【記者蘇東季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局昨〈八〉日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98年7月8日公布施行,其立法目的在於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

依本條例規定,經濟部組成「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每年召開會議修訂或檢討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以達條例所明訂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總裝置容量650萬瓩至1,000萬瓩之推廣目標。

又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由經濟部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會),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各類別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每年應視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及相關因素,檢討或修正之。故目前召開審定會審定費率係進行法定之必要程序。經濟部能源局說明,依99年9月24日第1次審定會決議,為使會議能深入充分討論,決議分成「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等3個分組,分組會議則邀請各相關公、協會、廠商代表及學者專家交換意見,分組會議之共同意見提報審定會討論,作為檢討或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重要參考。

針對上述決議,經濟部能源局已分別於99年10月14-15日兩天召開3場次分組第1次會議,廣蒐業界意見並充分與審定會委員進行充分討論;另於99年11月4日、5及8日等3天就業界所提意見及參數召開3場次分組第2次會議進行討論。

藉由上述各分組會議,廣泛蒐集業界意見並充分與審定會委員討論,以利於審定會充分做到蒐集資訊、溝通、分析與討論,訂出最適切、合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精神之費率。經濟部能源局預估,經多次會議討論審定後,可望於本(99)年12月底完成100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公告作業。

能源局進一步說,基於1 瓩以上至 10 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具有普及性以及全民參與等特性,為獎勵一般大眾主動參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據9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之公告規定,就 1 瓩以上至 10 瓩太陽光電設置案另提供 5萬元/瓩,讓民眾直接感受太陽光電對於生活的便利,達到鼓勵大眾申設太陽光電設備之目的。

另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總裝置容量650萬瓩至1,000萬瓩,故上述獎勵總量係指全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裝置容量;而條例第6條第1項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之影響,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20年內,每2年訂定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及各類別所占比率。有關太陽光電推廣目標,經濟部經於99年8月16日「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會」第2次會議報告討論,將99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提高至64MW、100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為70MW,114年設置目標為2,000MW。政府仍秉持正面積極態度推動太陽光電設置,達成我國節能減碳目標。

能源局表示,對於再生能源相關議題,皆秉持公開、透明方式與各界溝通討論,同時為便於各界瞭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內涵,已於能源局網頁設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活動專區(http://www.moeaboe.gov.tw/ Policy/Renewable/default.html),讓民眾能了解再生能源相關內容,以鼓勵民眾裝置再生能源,讓民眾能進一步感受再生能源之優點。 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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