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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爛 禁用生煤爭議交給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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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宜均/張健 台北綜合報導】經濟部8日表示,燃煤發電目前為我國主要基載電力,如禁用生煤,將嚴重影響電力穩定供應,但為回應地方政府對空氣污染議題關切,已責成燃煤發電業者加強空氣污染防制措施。
面對民眾對於產業、電力設施排放空氣汙染疑慮,經濟部未來將採「長期趨嚴,短期務實」作法降低對民生與經濟的衝擊,積極與環保署、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充分溝通與協調,達到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能源穩定供應的多贏目標。
環保署7日表示,雲林縣政府「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因牴觸「地方制度法」第2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應屬無效。
經濟部說,燃煤發電目前為我國主要基載電力,提供穩定電力供應來源,除考量發電成本外,並須依法令規定儲存30天安全存量,目前燃煤發電占全國發電量比重達46.9%。其中,雲林縣內燃煤發電機組(含汽電共生)總裝置容量共4635.5MW(百萬瓦),103年雲林縣燃煤發電機組(含汽電共生)發電度數達285.38億度,占全國發電比重超過1成。若禁用生煤,將嚴重影響電力穩定供應。
經部指出,燃煤電廠要轉換其他天然氣等燃料替代,則因受限現有天然氣接收站容量、管線配置,已近飽和,就算規劃興建第三接收站也需費時 8至10年,加上燃煤機組轉換為燃氣機組的拆廠環評、採購及施工等時程約需10年,短期間並無法替代。
經部強調,行政院環保署於103年12月1日公告加嚴電力業「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既有燃煤火力電廠將自105年12月1日起適用加嚴標準,經與國際間排放標準比較,我國排放標準已較日本及韓國嚴格,且已接近美國排放標準。2015/9/8
內政部:地方不服中央函告 可聲請釋憲
【記者張健台北報導】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8日表示,雲林縣不服環保署函告無效,有權利聲請大法官釋憲,最終須依據大法官解釋過後的結果來處理。
雲林縣政府日前公布自治條例,宣布將陸續禁止縣內產業使用石油焦及生煤,環保署7日以牴觸「地方制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為由,宣告無效。
雲林縣長李進勇8日說,環保署逾越行政院的權限,其宣告無效,雲林縣會繼續實施禁止使用石油焦及生煤自治條例,而長期關注台灣環境的律師詹順貴也建議雲林縣政府申請大法官釋憲。
林清淇指出,雲林縣有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權利,沒有問題,但最終還是要依大法官審酌事實及相關條件後的結果來處理。2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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