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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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金控董監撤職禁任證交所董事
【記者洪曉蕾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6日臨時提案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須禁止金控董事或監察人遭解職後,5年內不得在其他金融業出任負責人,並不得擔任證交所等證券相關單位董事,被稱為是「何壽川條款」。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今年因涉及三寶超貸等弊案,遭金管會解職。但他還兼任證券交易所董事,因而遭受外界質疑正當性。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6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金管會已經要求永豐金證券改派在證交所的董事。

不過,立委認為只有用口頭的「道德勸說」無具體效力,包含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民主進步黨立委江永昌等人臨時提案,要金管會運用監理權限與行政管制作為,針對遭金融法規解職的金控董事或監察人,解任後5年內不得在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及期貨業等其他金融業出任負責人,亦不得擔任證交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董事,被外界形容是「何壽川條款」。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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