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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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T:台灣應掃除經濟向前障礙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歐洲在台商務協會(ECCT)昨(15)日發表2018年建議書〈簡稱藍皮書〉。建議書主題是「掃除台灣經濟向前邁進的障礙」,包括勞動法律、人才短缺、能源安全與轉型、法規不確定、本地標準及其他貿易障礙等。該會盼望政府相關部門重視,及早因應改善。

這份歐洲商會每年度對台灣經商環境檢討報告,於15日在晶華飯店舉辦的午餐會上,正式遞交國家發展委員會陳美伶主委,而歐洲商會副理事長胡日新,則親自將建議書的重點摘要及總論部分,進行簡報。

該會今年有25個委員會分別提出建議,共列出132項議題;其中,84項是往年已提出而亟待解決的問題,另有48項為新議題。

歐洲商會副理事長胡日新在午餐會上,針對去年(2017)歐洲商會建議書所提出的議題中表示,已有18%獲致解決,而立法院亦於10月31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該會特別向台灣政府先予致賀,表達肯定之意。並強調倘該法案儘速落實施行,當可呼應歐洲商會生活品質委員會及人力資源委員會,所提出的議題。

建議書的總論中,列出多項阻礙台灣經濟向前邁進的重大障礙:

勞動法律
政府已經計劃修改勞動基準法(LSL);倘能落實,將能解決人力資源委員會在2018年建議書所提出的一些問題。之前於今年元月1日起實施的勞基法修正條文,被雇主與員工普遍批評為太過僵化。這些條文,令雇主對公司營運的人力調度做各種安排時缺乏彈性,並提高人事及管理成本。而員工也抱怨制度過於僵化,剝奪了他們在特定日選擇工作並賺取加班費的權利。

在現代經濟體系下,吸引並留住適當的人才,無疑是企業成功的首要判定標準。台灣多種產業,正面臨白領與藍領勞工,嚴重短缺。為因應現代經濟體系的勞動需求,絕對沒有能夠一體適用的解決方案,每個產業都有自己特殊的需要。在此種環境下,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都需要更高度的彈性。該會建議廢止現行勞基法中對「休日」的限制,允許員工在「休日」選擇工作,並提高每月最高加班時數。此外,新法要求雇主保存僵化的出勤紀錄;為節省時間,並提高勞雇雙方的互信與合作,紀錄工作時數的方法與計時單位,實應賦予彈性處理。再者,對某一特定職位以上的員工(例如高級經理人員,或月薪超過20萬新台幣以上者)不當比照勞動者的工時條件,而且應依據工作特性,排除一些特殊類別的員工(例如業務員、商店店長及高階專業性人員等)。

專技人才短缺
力圖解決專技人才短缺問題,台灣必須一方面投資於提昇本地教育與訓練設施,另方面取消對國外人才與機構的管制。剛通過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應能解決外籍專業人士在台灣生活及工作上,所面臨的一些問題。然而,這項新法仍未解決多項問題;按照現狀來看,外籍人士在台生活及工作,仍面臨諸多困難。在台灣,要雇用外籍人士充斥許多繁瑣的程序,而且台灣對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更有一些不盡合理的簽證及工作許可規定。近年來,外籍人士無論是申請長期或短期工作許可,程序上益加困難。此外,短期來訪人士的身份問題也相當混亂。台灣對雇用非技術勞工也維持諸多限制;短期間唯一的解決方式,就是允許服務業雇用更多外籍勞工。另一項不切實際的限制,就是企業雇用外籍員工時,對於資格及工作經驗的要求。本會建議取消現行對外籍員工的雇用限制及資格要求,並允許企業依工作需要,自行雇用他們認為合適的人選。台灣當局近年來在吸引外國居民方面,已有長足的進步。但在一些領域,外籍人士猶未取得與本地人相同的待遇。如果台灣要吸引更高水準的人力,主管機關必須取消所有對外國人不平等的待遇,才能使台灣的環境更足以吸引外籍人士前來台灣。

在教育方面,台灣當局還能在某些領域更加努力,協助提昇本地教育機構的品質,以因應經濟不斷變遷的需要。外國學校若考慮在台灣設點,教授網際網路相關工程或軟體工程,由於受到過多法律與規定的約束,以致妨礙外國優良教育機構前來台灣設立分校。簡單的解決方法,就是修改私立學校法,使私立的資訊科技、軟體、工程或相關學校免受私校法種種嚴苛的規定。

能源安全與轉型
依據台灣電力公司的數據,2016年台灣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的比率僅約6.5%,其中還包括水力發電。台灣再生能源比率要於2025年達成20%的目標,須在多個層面採取具體的行動。台灣要促進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亟須法律上的確定性,以及一貫性的政策,並大方投資於電網及港口基礎設施。太多不同的主管機關參與再生能源的申請流程,在制定政策時,彼此間也缺乏協調,使申請時間竟長達4年或更久。其實,可將申請程序簡化,即可縮短時程。此外,為加速提高再生能源產能所必須的電網基礎設施投資,目前也尚未展開。需要一套跨部會的協調作法,與民間部門業者建立夥伴關係,解決當前所有的困難,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基礎建設。歐洲商會風能委員會建議,設立能源工業監督委員會(EISC),擁有必要的授權,強化對各主管機關協調,並與民間部門合作,解決種種的行政難題,讓再生能源申請程序做到一條鞭的簡化。設立EISC或類似的機構,有助於台灣落實擴大再生能源供應的總政策目標,並具備市場規範者的重要角色,處理主管機關審批及解決爭議等多種問題。

台灣在離岸風能方面有雄厚的發展潛力,吸引開發商總共申請100億瓦的發電能量。最近台灣能源局宣布有意將2025年的電網配置能量,訂在55億瓦,其中僅30億瓦分配給饋入費率(FIT)計畫,其餘25億瓦的能量,將分配予公開招標計畫,以達成降低成本目標。然而,台灣風能市場尚未成熟到能夠實施公開競標制度的程度。離岸風能計畫需要大規模的設備與基礎設施投資,台灣的基礎設施仍不完備。歐洲經驗證明,要促成充分的投資,建立並發展國內的風能供應鏈,須要龐大的FIT能量。提高FIT目標將為本地業者帶來更多商業與投資機會,且更多開發案也能累積更多經驗,從而降低風險及成本。因此,歐洲商會建議將更多電網能量分配給FIT計畫,如此將能鼓勵大規模投資,同時並加速風能產業在地化。 除了消除上述障礙外,激勵風能產業的發展還有一項已經證明有效的作法,就是允許社區能持有風能計畫的所有權。另一項能夠提高產能的簡單作法,就是獎勵「電力設施改建」,允許新式渦輪取代舊渦輪,不必經過新的批准流程。

台灣能源安全規劃的另一塊缺漏,就是缺乏適當的政策與藍圖,應及早建置電網內的能源眝存系統。此外,台灣政府正在推動節能減碳的車輛,但台灣目前仍缺乏適當的充電基礎設施,而這正是電動車輛所必備的設施。除了再生能源外,在提昇能源效率方面還有許多事情可做,尤其是營建部門,這部分一直是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最大「貢獻者」之一。

法規不確定
台灣擁有成熟的法律體制,對於法律與規定的修正也有完備的程序。儘管行政院已經下令將所有法規草案的公告周知及提供意見期間,從14天延長到60天,此舉甚受各界歡迎;惟仍有一些重要政策修改卻並未依此做適當溝通。尤其,最近有一些案例顯示政府在缺乏正當原因下,逕行推翻原有的決定,出現一些法規程序不夠透明的案例。其實,若能做到充分透明化,並提供意見反饋與討論的機會,在研擬新政策、法規或做成裁決的過程中,一些潛在的問題即可提前發現並有所因應。若政府不依照既定程序或國際標準,勢必損及政府的公信力與台灣的國際形象。為避免此種情況一再發生,台灣最高行政當局,必須確實要求各級機關與局處,在做成行政命令之前,必須恪守既定的行政程序。

本地標準及其他貿易障礙
台灣近年來在與國際接軌方面頗有進展,但主管機關在某些領域還是有一些與國際標準與慣例不一致的本地標準與慣例。這些技術性的貿易障礙對本地及在台灣營運的外國廠商都造成損害。政府的功能,雖無法完全保護台灣不受全球總體經濟因素的衝擊,但捍衛外來震撼的最佳作法,就是創造並維持一種對投資者具有吸引力的法規環境,並且與國際標準及最佳慣例接軌。

台灣經濟乃由對外貿易驅動,且高度依賴貿易,與其他國家相比,在全球貿易與投資環境瞬息萬變之際,台灣的處境相當脆弱。歐洲與台灣經濟之所以都能繁榮,就是因為開放,而未來的繁榮也全靠維持開放。正因為如此,唯有保持自由的貿易方式,且主管機關持續追求更自由化的貿易措施,才是台灣最大利益所在。基於這項原因,ECCT持續支持台灣與歐盟間能訂立雙邊投資協定(BIA),並希望也能降低各種非關稅障礙。

結論
建議書總論的結論中強調,台灣政府一直致力於解決困難問題,並支持基礎建設與產業發展,這些努力確值得喝采;若能繼之以積極的落實行動,即可獲致重大的成果。尤其是若能採納該會各項建議,掃除台灣經濟發展的障礙,最終必可締造更為宏遠的經濟與社會繁榮。

這份建議書除了交送台灣政府外,歐洲商會也將以這份建議書為基礎,向歐洲執委會乃歐洲議會提出簡報。為此,該會將由理事、監事、委員會主席及幕僚人員於12月底往訪布魯塞爾,參加年度「開放門戶使命」活動,參與一系列會議,針對台灣的政治、投資與法規環境向歐洲執委會官員交換廣泛的最新資訊。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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