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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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私募基金「陽光化」
(台北訊)中國大陸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私募基金的「陽光化」,目前監管私募基金的設想已經基本成形,相關規則也已草擬完畢。

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擬採取備案制。按照要求,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監管部門提交完整詳細的基金情況說明,包括發起資金額度、管理人背景、運作方式、投資策略以及一定期限內的收益情況等等。在經過嚴格審核後,達標的私募基金將獲得合法身份。私募基金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

目前私募基金主要以兩種形式存在: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一直以來,私募基金因無法取得「合法身份」而藏於暗中。有關人士稱,儘管目前仍無法對其存在規模做出確切統計,但從現有掌握的情況來看,私募基金不僅現實存在,且規模相當可觀。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田曉林估計,目前中國A股市場的私募基金規模大約有5000億元(人民幣)。而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國剛更是推斷,中國私募基金的規模在8000億至9000億元左右。

基金法專家王連洲表示,法律缺位致使對私募基金的監管處於真空狀態,十分不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目前,私募基金的運作方式多種多樣,合同形式也不盡相同。有的是設定最低收益,有的是按約定比例分成,還有的是第三方管理。因私募基金缺乏合法地位,一旦發生合同糾紛,投資者利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王連洲指出,儘管私募基金是以特定投資者為募集對象,影響範圍較為有限。但隨著私募基金規模的迅速擴大,其社會影響力也在不斷上升。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地對其監管,把握其投資動向,規模龐大的私募基金很可能會對資本市場造成很大衝擊。因此,儘早將私募基金合法化,對其進行監管十分必要。

實際上,在起草《基金法》過程中,曾專設獨立章節對私募基金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規定。王連洲稱,由於當時私募基金的監管主體有待明確,且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尚未達成一致等種種原因的存在,最終在正式頒布的《基金法》中取消了相關內容。 200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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