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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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今起生效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海峽交流基金會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28日就「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完成生效通知,這項協議今〈29〉日正式生效。

海基會指出,依照協議生效條款規定,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並自雙方皆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海基會表示,為提升兩岸核電運轉安全、加強核電安全資訊透明化、促進兩岸核電安全資訊及經驗交流,與海協會就兩岸核電安全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於去年10月20日簽署協議,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就兩岸核電安全及事故緊急通報等事宜,在相關領域進行交流合作。20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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