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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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寶科合併松喬實業,
光寶科合併松喬實業,合併基準日暫定為預計於4月1日完成
(93/02/11)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301)光寶科技-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松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93/2/11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松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松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95.62%之被投資公司
原因:有效整合集團產銷資源、降低經營成本
股東權益影響:預期因雙方生產資源之整合,以及管理費用之節省,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之影響。
7.併購目的:降低經營成本、整合雙方研究發展技術及生產資源,以提昇整體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生產面:整合生產資源,提高生產效能。
業務面:以單一銷售窗口之服務體系提供客戶完整之產品線,預估未來每年營業收入將有高度成長。
財務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獲利面:藉由各項資源整合以降低營業費用率,提高獲利能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預期因雙方資源之整合,以及費用之節省,未來對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將產生正面之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案係採現金為對價之合併,並未因合併而發行新股,又合併對價每股新台幣$ 11.88元係參酌松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2年12月31日每股淨值及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並考量合併上市相關條件訂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預計於民國93年4月1日完成,唯若有延後或提前之必要者,授權由雙方當事人之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共同以協議方式訂定之。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合併後消滅公司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公司名稱:松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內容:主要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家電用品、塑膠成品等之加工組裝製造及買賣業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合併契約簽定後,除次項規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買回庫藏股。
2.光寶科技(股)公司有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二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於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之數量內買回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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