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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達重整聲請案於今日(7月2日)取得法院緊急處分裁定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398)博達科技-博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聞稿(博達重整案法院准許緊急處分-重整規劃以保障員工權益為先)

1.聲請日期:93/07/02
2.法院名稱:士林地方法院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博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博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聲請內容:
博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聲請案於今日(九十三年七月二日)取得法院緊急處分裁定,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凍結博達公司債權人債權、債務的行使,九十日內,博達公司的債權人不能對博達公司
行使債權,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程序都要停止。但是法院於裁定中特別指明勞工權利(包括勞動條件、勞保費、健保費)不受影響;博達公司為維持業務繼續營運所發生之債務不受影響;重整程序所發生之費用博達公司仍得支付。法院並裁定禁止博達公司記名股票的轉讓及公司財產與葉董事長財產之保全處分。

博達公司指出,法院的緊急處分裁定讓公司得以繼續營運,博達公司可以免於資產遭受債權銀行拍賣之窘境,但公司的繼續營運及員工權益則不受影響。博達公司籲請往來廠商及員工繼續支持博達公司。博達公司也將在重整規劃上,將員工權益保障列為優先考量。

7.負債總額:不適用。
8.處理過程: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20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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