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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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期限公告重大訊息加重處罰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櫃買中心18日表示,為敦促上櫃公司重視重大訊息之即時發布,避免未依櫃買中心之通知時限補行辦理重大訊息發布、召開記者說明會或辦理訊息面暫停及恢復交易等事項,致重大影響股價及股東權益,加重相關違約金之處罰,即日起適用。

櫃買中心指出,本次修正有2項重點:
第一是修正補辦重大訊息資訊揭露的時限,由函知公司於文到後2營業日內辦理,修正為應於櫃買中心指定時限內辦理;另將未依期限補辦的違約金,由得按日處以1萬元違約金,提高為得按次處以5-500萬元。

第二是修正補辦記者說明會或訊息面暫停及恢復交易之時限,由櫃買中心通知後次1營業日前辦理,修正為應於櫃買中心指定時限內辦理;另將未依期限補辦之違約金,由得按日處以1萬元違約金,提高為得按次處以10-500萬元。(自立電子報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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