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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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長假前 調高股指期貨保證金成數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考量108年春節假期休市(1月31日至2月10日)長達11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之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將於108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1月29日之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96000元將調高至107000元,調幅約11.5%),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預計於108年1月29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08年1月30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月12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月29日之保證金(例如,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107000元調回調整前96000元)。

期交所提醒交易人注意,108年1月30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之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交易人於1月30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盤後交易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因應108年1月31日至2月10日無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規則,108年2月第1週到期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1週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暨結算日順延至2月11日;108年1月到期印度50期貨契約最後交易日為1月30日,最後結算日為1月31日;108年2月到期東證期貨契約最後 交易日為1月30日,最後結算日為1月31日;108年3月到期交割布蘭 特原油期貨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不調整,可交易至1月31日上午5時並以2月11日為最後結算日。另1月31日及2月1日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自立電子報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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