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5-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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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厚植學研 碩果產業」 成果可觀
【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環保署為鼓勵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調查、評估及整治復育等技術,特於11月24~25日假臺北世界貿易中心南港展覽館辦理「103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與模場試驗成果發表會」。

本屆邀請當屆26個研究團隊進行研究成果發表,並結合歷屆研究成果(合計60案)共同展出,所展出的研究成果涵蓋環境法醫技術、快篩技術、新興污染物研究、新穎系統應用及環境污染保險等;另擴大邀請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領域相關產業參展,分享新穎技術及實務經驗,現場參展熱烈預估首日參觀人數約達300人以上;11月25日另有「2014年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展」及11月26日所舉辦「2014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調查、整治與管理國際研討會」,期望藉由產官學研各界學術交流,創造更多產學合作契機,提升我國整治技術研發能量及產業競爭力。

環保署近5年來共編列1億1仟萬元經費補助學術機構進行研發,秉持「厚植學研 碩果產業」的理念,4屆以來共補助30所學校共計90件學術研究計畫,其中已發表國際期刊20篇,審核中5篇,預計投稿24篇,技術研發並已取得4項專利,另申請中專利共計11件;未來期望以學術研究為首,將研究成果進一步應用在國內污染場址模埸試驗及技術移轉,解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埸址的問題。

環保署期望透過本屆豐碩研究成果並結合歷屆成果海報與模型展、模型儀器設備、成果樣品展示、多媒體展示、採樣工作防護裝備展示與環保藝術創作設計作品等展示,帶給與會人員不同的學習享受,激發大家多面向的新思維,亦藉此培養國內土水專業人才,並發展本土化技術,厚植產業競爭力,期使我國土水技術能居亞洲領先地位並與先進國家接軌。2014/11/24

環保署發布第四類毒性物管理辦法

【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環保署依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強化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核可規定,訂定「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明定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之申請程序、方式、有效期限,運作行為等具體規範,作為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核發申請人申請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依據。

環保署說,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授權訂定「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該辦法針對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訂定核可文件之申請、審查程序、核(換、補)發、變更、展延、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配合於資訊系統開發線上網路申請功能,供申請人申辦使用並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另針對本辦法發布前已領有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備查文件得視同為臨時核可文件,其有效期間至106年6月30日止,業者有2年半時間緩衝完成辦理第四類毒化物核可文件申請作業。

環保署表示,本次發布「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公聽、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先參閱環保署新聞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環保法規」區網頁,供各界查詢。2014/11/24

環署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審查要點」

【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為配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規定,環保署已完成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以利協助各級環保機關於辦理土壤、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工作監督及審查時,有明確依據,

環保署表示,對於場址土壤污染改善採污染土壤離場處理方式時,後續處理方式與流向追蹤管理等應該予以妥善規範;同時場址如依風險管理方式訂定整治目標時,整治完成後之風險管理與污染控制等,也必須訂定明確的監督管理方式。

此外環保署已於本(103)年10月29日修正下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撰寫指引」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撰寫指引」等二項指引,提供污染改善行為人在進行改善計畫撰寫規劃時,能有更明確參考方向與依循,使改善計畫更趨完整性。本次修正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後,將可協助環保局更有效管理改善工作執行與充分監督污染改善行為人進行改善,提升土壤、地下水改善成效。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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