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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舊版教科書 國教院變警總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針對國教究院發文給各高中教科書出版社,除告知新版教科書通過審定外,更要求作廢舊版存書且不得再銷售。台聯立委葉津鈴24日抨擊國教院已經變成警總,禁止舊版舊科書不得再出售,猶如出版法的禁書規定,讓台灣中等學校教育走回戒嚴時期。

國教院教科書中心對媒體說,一張教科書執照只能有一個版本是有效的,歷來都要求出版社有新修訂教科書發行時,即要作廢舊版教科書,不能再銷售給學校。

立委葉津鈴認為,這根本是睜眼說瞎話,根據一百零三年一月六日發布,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的<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明文表示「新版舊科書發行,舊版作廢」的規定。

立委葉津鈴指出,課綱爭議發生後,台聯黨團多次邀請教育部召開專案會議,要求教育部敢不敢,以公文明示舊版教科書執照無效。但教育部始終不敢明講,因為這是違法,站不住腳,根據審定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經審定之教科用書有效期限,自審定執照發給之日起算六年,並得延長至期限屆滿之該學期結束,或審定機關延長之期限屆滿為止。」並無縮短執照有效期限的但書規定。

立委葉津鈴強調,不管高級中等教育法或是<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都無授權國教院有禁止審定版教科書出版的權力。國教院已逾越法規,不敢撤銷舊版執照,卻恐嚇書商不能出版,更有違反出版自由的違憲可能。國教院如今已經變成警總,禁止舊版舊科書不得再出售,猶如出版法的禁書規定一樣,讓台灣中等學校教育走回戒嚴時期。201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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