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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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起機車胎紋納檢 最重可吊照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從今年7月1日起,機車在申領牌照檢驗、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或出廠年份5年以上辦理過戶實施臨時檢驗時,機車輪胎胎紋將納入檢驗項目,檢驗不合格者,最重將吊扣其牌照;另駕駛人騎乘電動自行車時應正確配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

為維護民眾騎乘機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安全,交通部於今年4月29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2及增訂第115條之2,訂定相關規範。

考量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將造成輪胎與路面間摩擦力降低,進而大幅降低車輛各項性能及增加燃料消耗量,且有爆胎之虞,另於雨天行駛時,胎紋深度太淺,輪胎將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而產生水漂現象,於車輛行駛中易發生危險,故為行車安全考量,交通部將車輛胎紋深度列為檢驗項目,汽車部份已自103年1月1日實施,機車部份將自今年7月1日實施。

輪胎的兩側胎邊靠近胎面處有「△磨耗指示標記」,延伸至輪胎胎面正中間凹槽內,有3個以上約0.8公厘以上警示凸出點(稱磨耗指示平臺),當輪胎胎紋被磨至該指示點時,表示胎紋深度不足,必須趕快換輪胎,否則很容易發生爆胎。

輪胎胎紋深度經檢驗不合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應於1個月內修復,並辦理覆驗,未於1個月內辦理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應吊扣其牌照;至於行駛快速公路之大型重型機車如未符合前開規定,依該條例第33條規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到6,000元罰鍰。

至於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規定部分,提醒駕駛人配戴安全帽時,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本部將持續檢討相關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規定,以更臻維護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


(自立晚報20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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