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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等7大類 後年起塑膠袋要錢
【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8日預告,從民國107年起,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與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

為減少塑膠袋用量,環保署預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納入藥局、飲料店、麵包店等店家,從107年起1月1日起,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

環保署說,91年起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與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

納入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後,約影響7萬家業者。

環保署也取消14大類管制對象付費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希望減少塑膠使用量,付費金額仍由業者自行訂定,但須在付費購物用塑膠袋或提供場所,標示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等文字。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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