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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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遊覽車翻覆 最大肇因是超速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布0213國道5號遊覽車車禍相驗案件調查事實情形說明。事故最大肇因是撞擊時車速太快,限速40公里但肇事車速為79公里。因此,有關道路減速設施及車體狀況並非明顯肇事原因。

交通部表示,感謝該署協助釐清相關案情始末及責任,對調查所提建議有關護欄改進措施,交通部高公局已與專業廠商全面探討改進。

交通部公路總局已訂於3月10日及3月14邀集專家學者及公會業者討論,研議高齡遊覽車退場機制或車輛如符合相關安全設施(如ABS防鎖死剎車系統、電磁煞車系統等車輛先進安全設備)則可延長退場年限之可行性。

交通部與勞動部執行「106年度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案計畫」,自2月16日起針對評鑑丙等及丁等之遊覽車業者辦理專案稽查,首波並以辦理國內旅遊團量大或曾發生意外事故或經檢舉、投訴之業者為優先稽查對象,至3月9日止共出勤32次,查核34家遊覽車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已舉發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計12件。另外,已於228連續假期查核旅遊團體共計186團次,其中包括國旅50團、陸團74團、非國旅團體(包括外籍旅客團體及進香團等)62團。

對於評鑑列為丙、丁等之遊覽車業者,將就其應改善事項,依公路法第47條規定,督導業者於二個月(丙等)及二週內(丁等)完成改善,改善無效者停止部分營業,停止部分營業仍未改善者,撤銷執照。目前丙等業者共51家,截至3月9日止已查核丙等34家,計有13家業者查核結果不合格,相關缺失已掣單開罰共15件,已要求限期改善;丁等業者共21家,已全部查核完畢,計有12家業者查核結果不合格,相關缺失已掣單開罰共22件,已要求限期改善。

交通部觀光局已於2月22日訂定「國內旅遊團一日遊產品合理行程規劃及檢視注意事項」,責請旅行業於行程規劃應考量所租用遊覽車符合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採駕駛替換機制、調整或變更行程、多元交通運具,如未予調整,經該局檢視有高風險旅遊產品之虞,將予以公布周知消費者。


(自立晚報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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