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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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輝:若不對症下藥 豈能盡除醫美陳
王朝輝/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理事長

台灣醫療和醫師的水平,與世界最先進國家相較,是絕不遜色的。但矛盾的是,醫療事故卻時有所聞,以致衛福部在輿論和少數特定團體的壓力之下,制定出了「醫美特管辦法」,來限制醫師執業的執業權,期能提升民眾的醫療安全。撇開適憲適法的問題,此一改革到底是對症下藥,能真正解決問題,或是治絲益棼,不但無法提升醫療安全,反而讓官員的醫務管理更加紛亂呢?

「對症下藥」才可以「藥到病除」,特管辦法選擇用專科醫師的「資格」,來做為解決問題的基礎,真的就能發揮作用嗎?重新審視一些重大的醫美事故,就會發現,「醫師的實際治療能力」和「場地、環境、設備」的安全,才是主要的發生原因。其中醫師的能力一項,又未必全部和特定專科有關,而是與醫師的自我研修和經驗累積關連不小。

像削骨、隆乳、拉皮、大面積抽脂⋯這些醫美領域的高風險手術,就算是整型外科醫師,也未必都受過完整訓練。因為他們在醫院的訓練,也是往疾病而非醫美方向去發展。而且很多時候,單一的問題是有跨領域性的。比如說,眼睛沒有精神,可不一定僅是眼皮的問題,可能涵蓋眼肌、甚至眼球問題,而這往往涉及到眼科、皮膚外科還有整型外科。鼻外觀的問題,可能包含皮膚骨頭鼻中膈鼻黏膜,而這可能涵蓋皮膚科、整形外科以及耳鼻喉科。當全世界都努力的往跨領域的方向發展整合,來提升醫療品質保障民眾就醫安全的時候,特管辦法卻貪圖方便,僅想用「專科資格」來解決問題。不僅會是徒勞無功,也扼殺了台灣美容醫學發展的優勢。

「埸地、環境、設備」的問題,是「醫師治療能力」外的另一個關鍵因素。最近幾樁醫美重大事故,如果細究原因,都和這個因素關連很大。所以要求高風險手術必須在安全高規格的場地執行,是絕對有必要的,但是特管辦法在這方面,卻沒有什麼著墨。

因此我們建議,衛福部不但應重新審視此一限縮醫生執業權的行政法案,是否有適法適憲的問題。而且要考慮它是否可以真正解決問題,來增進民眾醫美安全,或只是圖利特定專科。不但要在「不限縮醫師工作權」和「真正可以保障民眾醫美安全」這二個原則下進行管理,而且在制度上要聚焦在最常發生事故的高風險手術項目進行管制。採取「報備審核制」,由主管機關同時審核「醫師能力和場地安全」這二項關鍵因素,符合標準者才准許執行相關高風險療程並公告審核結果。也要注意標準必須跟得上時代醫療進步的腳步,並以定期查核來確保醫療機構能落實相關的標準。

「醫美特管辦法」制定後,就因爭議頗多,而延後2年到108年1月1日才討論是否實施。我們非常期盼主管機關能夠做通盤的瞭解和規劃,對症下藥來解決問題。唯有真正降低醫美高風險手術重大事故的發生率,確保民眾醫美安全,才符合民眾和相關社會團體的期待!

《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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