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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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處理兩位大陸人士滯留說明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有關劉、顏2名中國大陸人士於9月27日利用來臺灣過境轉機未登機,並滯留桃園機場,有意申請政治庇護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初步瞭解,渠等在泰國仍在簽證效期內,持有效的中國大陸護照從泰國過境台灣,目的地為前往中國大陸,期間均未曾向我政府申請入臺證許可。未申請入臺許可的中國大陸人士,是無由入境,各國國境依法管理立場,皆屬如此。再因轉機旅客順利搭機離境,係航空公司責任。所以,渠2人現係由航空公司安置在機場管制區並負責在機場的膳宿安排,非由移民署照護,特此說明。

移民署表示,據查劉、顏2名中國大陸人已向相關國家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移民署前於9月28及29日連續兩日安排並協請相關主管部門人員與2人訪談及瞭解當事人處境。對於無有效簽證或入臺證之外來人士於過境時提出類此所謂政治庇護主張,移民署及相關部門均持尊重當事人相關主張的立場,但均充分告知我國相關法律規範。在處理過程中,係秉持為渠等未來最適處遇思考,進行理性互動,當事人若有採取非理性作為,將無助我政府及相關國家對當事人的協處。(自立晚報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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